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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体〔2018〕4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高校体育院(系),各市级单项协会:

为对标对表落实全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经2018年8月30日市局党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体育局

                                    2018年9月21日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的精神,对标对表落实全市“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体育民生需求,加快创建体育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市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现现代体育发展趋势、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层面的全民健身议事协调机制,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协调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办体育、全社会参与体育,不断壮大全民健身事业。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全民健身供给侧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产品服务供给。运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提高全民健身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统筹城乡,面向基层。立足基本,面向基层,统筹城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共建共享,便民惠民。实施“六个身边工程”,重点解决群众去哪健身、不会健身问题。通过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促进市民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文明健身。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年,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大群体”格局,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场地设施提质增量、活动开展常态化、赛事品质升级、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科学指导普及推广,市民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养成、健康体质不断提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市、区县两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2.25万人,实现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6名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率达到50%,国民体质监测抽样合格率达到93%。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民健身议事协调机制。全力推动《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制度。以市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由体育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区县根据实际,建立本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协调机制。

(二)抓好全民健身“三级联创”。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三级联创工作,市级创建体育强市,区级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级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增强创建意识,形成区县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创建机制。落实创建责任,细化创建指标,建立层层落实的指标责任体系。加强指导考核,建立常规督查机制,创建工作纳入区县年度体育实绩考核,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区县优先纳入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表彰。到2021年,创建5个以上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县。

(三)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逐步建立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市、区县两级体育总会实现全覆盖。建立市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60个以上,培育市级体育俱乐部50个以上,100%的区县、85%的乡镇 (街道)、90%的城市社区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用和管理。每年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0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构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进机关、进校园、进部队,促进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常态化。到2022年,全市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累计惠民不少于100万人次。

(四)实施全民健身公共设施提升工程。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主城区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品质全面提升。未来3年,在主城区1840亩边角地料上,建设92个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在主城半岛(江心岛)建设一批体育运动休闲设施。在两江四岸新建一批智慧健身长廊,新建109公里亲水慢行道(骑行道)。在两江四山建设山城步道50条,实现主城四山登山步道完善贯通。区县及有关部门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旅游景区、森林山地、江河湖岸等区域建设健身步道(登山道、健走道和骑行道)。到2022年,全市建成健身步道10000公里。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建设和使用好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到2022年,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80%的乡镇建有乡镇体育健身广场。重点开展体育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提前完成18个深度贫困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和《主城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严格执行“在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户1.5平方米配置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标准。到2020年,每年建设社区健身点300个,建设各类足球场地和全民健身中心30个。结合市民体育需求和人口分布,大力实施公共体育设施普及工程,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航空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冰雪运动、汽车自驾营地等健身设施建设。做好大型公益性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开展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查评估,定期制发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地图和手册。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中小型体育场馆、中小学校运动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

(五)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普及推广全民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常态化、规模化、社会化。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试点推进《业余锻炼标准达标》。重点推进游泳、武术、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业余锻炼达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推广工间操及其他体育活动。组织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幼儿、青少年、青年、老年人等全人群全周期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依托山水城市特点和四季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赛事。实施“区区有品牌,县县有特色”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工程。每年组织开展全市性全民健身示范活动不低于12次。

(六)优化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普及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完善科学健身标准,定期发布《全民健身指南》。完成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明显提升。开展健身项目培训,讲座和咨询等,普及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促进市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运用互联网和智能科技,提高全民健身智慧化水平。成立全民健身大数据中心。通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实施健身场地设施、健身赛事活动、健身组织智能化管理,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健身服务。重点打造“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重庆市微体育”等“互联网+全民健身”平台。开展智慧社区健身中心和智慧大型体育场馆试点工作。绘制发布《重庆市全民健身电子地图》。

(七)加大宣传发动,激发全民健身活力。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全民健身经常性报道宣传,营造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氛围。设立重庆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节目,传播运动项目文化。开设“全民运动健身模范”专题宣传。讲述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典型故事,树立典型示范。制作全民健身宣传片,开展体育文艺创作,打造体育文化精品。试点建立“全民运动健身积分计划”,推行“全民运动健身积分”享受大型公益性体育场馆等消费优惠服务。试点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消费券”工作。

(八)促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影响力。积极推动“体医融合”,探索将国民体质监测项目纳入干部职工体检内容,加强培训能开体育运动处方的医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全民健身指导科室。大力建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全民健身城市综合体。

(九)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培养。制定全民健身五年人才培训计划。设立市级全民健身专家智库。开展全民健身理论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深化全民健身理论研究,每年重点完成1-2项全民健身课题研究。健全全民健身交流合作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推动市内外全民健身深度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本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依法治体,保障权益。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法》《全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各级体育部门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开展《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三)加大投入,帮扶重点。各级政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整合项目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参与并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贫困县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帮扶深度贫困县、民族地区、库区和边远地区,促进全民健身助力脱贫攻坚,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全民健身发展成果。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建立科学合理、导向鲜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目标绩效评价体系。根据市、区县两级事权财权划分,进一步明晰市与区县对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对区县承担的项目,由各区县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机制,抓好具体实施。市级体育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制定全民健身工作规范和管理服务标准,完善综合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审计部门和媒体、公众在内的多层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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