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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2.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

3.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区县(自治县)体育工作。

4.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5.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6.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

8.参与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9.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体育局是直属重庆市政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0号)精神,内设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处、青少年体育处、计划财务处、产业市场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9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

市体育局现设有17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国有企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个,企业1个。除市运动技术学院是副局级事业单位,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是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余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为: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重庆市二体校、重庆市三体校、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棋院、重庆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科研所、重庆市射击运动学校、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公益二类直属事业单位7个: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第四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重庆市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重庆市竞赛中心、重庆市奥体中心、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3.企业单位1个:重庆奥林匹克公司。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5,269.07万元(含上年结转),支出总计45,269.0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5,343.14万元、下降10.5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部分项目减少的同时经营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8,84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64.86万元,占83.33%;事业收入5,339.89万元,占13.75%;经营收入188.87万元,占0.49%;其他收入947.43万元,占2.4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0,15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4.12万元,占44.76%;项目支出21,992.20万元,占54.77%;经营支出188.87万元,占0.4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35.55万元,较上年减少2,01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预算执行力度,贯彻落实“零结转”政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36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9.54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对年初预算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压缩,项目支出经费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84.34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中央预算项目未能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申报。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776.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6.35万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预算中项目支出经费减少,支出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4.80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中央预算项目未能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申报,另有部分支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民非党建组织专项经费7.88万元;教育支出1,099.99万元,占3.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31.8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924.63万元,占6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3.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中央预算项目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申报,二是支出中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6.86万元,占5.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费纳入社保统筹发放;住房保障支出602.78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其他支出9,759.76万元,占28.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体彩公益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申报,二是支出中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5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71.55万元,较上年增加1,21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临聘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88.0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运行开支增加;二是业务工作量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6.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3.6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在“三公”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支出事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5.81万元,主要是用于到国外参加比赛及文化体育交流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使用中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国外各项赛事数量较上年增多、比赛层级更高,业务工作实际增长的需要。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9.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国比赛的备战、训练、参赛,举办和承办各项重要赛事,后备人才培养和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3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用车事项进行了严格控制,车辆运维管理和安排使用上更加优化合理。

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内其他省市体育部门到我单位检查、调研、交流体育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和程序,尽量减少接待事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5个团组,38人;公务车保有量为38辆;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1,297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57元,车均维护费5.7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3.47万元,电费22.44万元,邮电费34.53万元,物业管理费17.44万元,差旅费30.9万元,会议费20万元,公务车运维费22.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43.03万元,增长54.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工作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运动员训练、比赛的4辆大客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50.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6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2.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体育训练、比赛装备,仪器设备和基建、维修改造项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社区健身站点、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079万元。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即将完成,我局将把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内控的重要依据,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qtyjjcc@163.com

联系电话:023-6166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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