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体育局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2、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3、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市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体育工作。
4、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
5、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6、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7、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8、参与拟订全市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9、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80号)精神,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产业市场处9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
根据《重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分类的批复》(渝编办〔2011〕214号)等文件的规定,下设17个事业单位和1个国有企业。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8个,企业1个。除市运动技术学院是副局级事业单位,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是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余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为: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重庆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棋院、重庆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科学研究所、重庆市射击运动学校、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公益二类直属事业单位8个: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第四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竞技体育训练中心、重庆市大田湾全民健身中心、重庆市体育竞赛中心、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重庆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3)企业单位1个:重庆奥林匹克公司。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8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的23,190.52万元减少31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1.94万元,比2017年减少179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运会后运动员大量退役,新招运动员尚在进行中,导致2018年预算人数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00万元,比2017年减少1318.4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统一压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运动项目备战训练、运动队装备器材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07万元,比2017年增加4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体育彩票公益金增长,主要用于承接重要赛事、开展全民健身群众体育活动、重点体育设施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27.04万元,比2017年减少7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35万元,比2017年增加4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为亚运会年,我市部分重点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等将代表国家出征雅加达亚运会,主要用于安排我市优秀运动队赴国外参赛及进行异地训练、与境外体育组织进行交流互访等。公务接待费29.50万元,比2017年减少66.5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将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局系统举办、承办国际、国内重要赛事接待,国际、国内各体育组织来渝交流、考察、调研接待,国家各运动项目中心专家学者来渝指导各专项运动和工作接待,外省市体育团队来渝交流比赛,人才交流等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4万元,比2017年减少76.4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17年增加2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原公务用车报废,需购置新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0.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00.2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2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