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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二版)的通知

日期: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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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肺炎指办发〔202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二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2022年第二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目前国内疫情形势,经专家研判并参照其他省(区、市)做法,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出现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六、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七、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的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项政策执行。

八、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九、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针对本土病例迅速上升、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风险较大的省(区、市),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制定针对性政策,并每日研判风险。一旦当地本土病例每日新增低于10例,且无社区筛查发现病例时,实时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前述第一至八项政策执行。

十一、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一旦相关县(市、区、旗)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检测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二、其他省(区、市)通报协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的社区排查、健康提醒和报备等制度按照以往政策执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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