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川渝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体〔2021〕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文化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将共同发布一批川渝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融合体育旅游特色项目的大中型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户外运动营地、体育小镇、乡村旅游区等综合体;承办过国内或省(直辖市)内重大体育旅游赛事或活动,在本市及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示范辐射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具备与体育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已经连续三年举办省(直辖市)级以上体育赛事的主办单位;赛事活动观众数量多、新闻传播广、知名度高、影响力大;赛事活动组织保障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对举办地的地区形象和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推进作用;赛事活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措施得力,风险防范机制运行顺畅,近三届无安全事故,未受到体育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三)“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已经连续三年经营的体育旅游线路,形成一定的区域影响力;依托独具特色的体育旅游资源禀赋,为游客提供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的体育旅游产品和项目,实现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沿线具备与体育旅游接待能力相匹配的场地、设施、技术、人员、资金等方面的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完善的旅游接待及旅游咨询;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自检达到基本条件后,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交“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行业推荐。区县(自治县)体育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市体育局。
(三)专家考核。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委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共同认定“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名单。
(四)统一公布。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委对通过专家考核的申报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公布。
(五)共同发布。川渝两地体育部门将在2021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体育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共同发布“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六)动态管理。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委组织专家每3年开展一次专门评估,对发展缓慢、品牌退化、社会不良反应突出的单位,予以整改通报或取消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体育、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8月14日前报送至市体育局。
(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基本条件,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多措并举,积极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体育、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人才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综合施策,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黎
联系电话(传真):61665195、18523411080
邮箱:857983516@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3号
附件:1.“川渝体育旅游综合体”申报表
2.“川渝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申报表
3.“川渝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申报表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