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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办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的通知(渝体〔2023〕147号)

日期:2023-05-23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打造我市龙舟精品赛事,推动龙舟运动发展。根据2023年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计划的安排,决定端午节期间分别在武隆区、长寿区、潼南区、合川区举办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请积极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

2.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武隆站)暨第十六届武隆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3.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长寿站)竞赛规程

4.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潼南站)竞赛规程

5.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总决赛(合川站)暨合川区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6.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报名表

7.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安全责任书

8.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自愿参赛声明


重庆市体育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长寿区人民政府、合川区人民政府、潼南区人民政府、武隆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长寿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合川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潼南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武隆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6月17日:武隆区

6月18日:长寿区

6月19日:潼南区

6月20日:合川区(总决赛)

具体比赛时间和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比赛项目

(一)公开组

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大众组

以各赛区所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俱乐部为单位组队,组别设置和数量要求以各站竞赛规程为准。

五、参加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均可组队参加,可邀请重庆市外龙舟队参加本次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区、县组队参加,最多可组织两支队伍参赛。

(二)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参赛龙舟队伍至少参加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其中3站比赛,所获得的各站积分才能计入总成绩积分。

七、参赛资格

(一)市内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有重庆市身份证的人员。涉及有大学生参赛的运动队,需提供该生学生证原件。并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市外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持所属地身份证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八、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只能采用坐姿。

(四)各参赛队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带,颜色、款式统一。

(五)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航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排名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按照预赛成绩先后拉通排名,参加排名赛(9至12名,第12名以后不再比赛,以预赛成绩排列名次),小决赛(5至8名),决赛(1至4名)。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服从赛事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方能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

(六)队旗:各参赛队需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XXX龙舟队。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分站赛录取名次及积分

1.录取前6名,颁发分站赛总成绩奖金、奖杯和证书。

2.200米、500米直道赛按参加队数分别决出所有名次,按名次积分(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

3.分站赛总成绩为200米、500米直道赛单项名次积分相加之和。

4.分站赛总成绩按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如积分相等,按500米成绩优者列前,以此类推。

5.各分站赛具体奖励办法以各站单项规程为准。

(二)总积分录取名次及积分  

1.各参赛队参加分站赛总成绩积分之和,为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总积分,须至少参加3站比赛,各分站积分才纳入总积分。

2.如总积分相等,按总决赛500米成绩优者列前。

3.公开赛总积分录取团体名次及颁发奖牌、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名次

奖励

2

1.5

1

0.6

0.5

0.4

4.凡参加3站规定比赛,总成绩未进入前6名的运动队,且遵守大会纪律,获得组织奖,奖金为每队0.3万元。

十、报名及报到

(一)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交附件7和附件8纸质件。

(二)参赛队伍报名表加盖公章且各站赛事公章一致的队伍,获得第三届重庆市龙舟公开赛累计积分。

(三)各参赛队报名时向各分站赛赛区提交近期运动员个人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注明姓名,用于制作参赛检录卡。

(四)其他规定详见各分站赛单项竞赛规程。

十一、参赛要求

(一)在比赛期间严格按照赛区对赛事安全的要求执行。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在参赛及往返各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各运动队负责。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分站赛承办单位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食宿或者补贴,具体以各站单项规程为准。

十三、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第三届龙舟公开赛竞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武隆站)

暨第十六届武隆芙蓉江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6日下午报到,6月17日在江口镇三河口举行。

四、比赛项目

(一)2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二)2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五、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组队参加,最多可组织两支队伍参赛,并邀请市外龙舟队参赛。

(二)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4条赛道。

六、参赛资格

(一)市内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有重庆市身份证的人员。涉及有大学生参赛的运动队,需提供该生学生证原件。并持有效证件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市外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持所属地身份证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四)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带,颜色、款式统一。

(五)竞赛办法和抽签

1.比赛设4条航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排名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按照预赛成绩先后拉通排名,参加排名赛(9至12名,第12名以后不再比赛,以预赛成绩排列名次),小决赛(5至8名),决赛(1至4名)。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服从赛事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方能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

(六)队旗:各参赛队需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XXX龙舟队。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分站赛总成绩奖金、奖牌。

(二)200米、500米直道赛按参加队数分别决出所有名次,按名次积分(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

(三)分站赛总成绩为200米、500米直道赛单项名次积分相加之和。

(四)分站赛总成绩按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如积分相等,按500米成绩优者列前,以此类推。

(五)公开赛总积分录取团体名次及颁发奖牌、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名次

奖励

2

1.5

1

0.8

0.6

0.5

0.4

0.3

6.凡参加完规定比赛,且遵守大赛纪律,总成绩未进入前八名的运动队,获得参赛奖,奖金为每队0.2万元。

九、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6月6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武隆区文化旅游委群体科(联系人:周雨耕,联系电话/传真:77825631、77822881,邮箱:376062934 @qq.com)。

(二)各队于6月16日下午16:00前在武隆区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16日17: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所有参赛队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十、经费

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食宿。其他超编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十一、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长寿站)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生态旅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执行单位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7日下午报到,6月18日在长寿湖举行。

五、比赛项目

(一)2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二)22人龙舟500米直道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区、县组队参加,最多可组织两支队伍参赛,并邀请市外龙舟队参赛。

(二)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四)本次比赛设4条赛道。

七、参赛资格

(一)凡重庆市内各区县、单位均可组队参赛,男女不限;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重庆籍(以身份证为准)或在重庆工作的外地人员,并持身份证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二)市外参赛队运动员必须是持所属地身份证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并有着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没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组委会将拒绝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龙舟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20年版)》。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比赛只能采用坐姿且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四)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自带,颜色、款式统一。

(五)竞赛办法和抽签

1.比赛设4条航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和决赛进行;

2.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3.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正确穿着救生衣,服从赛事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安排和指挥,方能登舟参加训练和比赛。

(六)队旗:各参赛队需自备队旗,底色不限,旗面高1.6米,宽2.4米,印有XXX龙舟队。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8名,颁发分站赛总成绩奖金、奖牌。

(二)200米、500米直道赛按参加队数分别决出所有名次,按名次积分(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

(三)分站赛总成绩为200米、500米直道赛单项名次积分相加之和。

(四)分站赛总成绩按第1名N+1,第2名N-1,第3名N-2,以此类推,N为参赛队数),如积分相等,按500米成绩优者列前,以此类推。

(五)公开赛总积分录取团体名次及颁发奖牌、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单位:万元)

名次

奖励

2

1.5

1

0.8

0.6

0.5

0.4

0.3

6. 凡参加完规定比赛,且遵守大赛纪律,总成绩未进入前8名的运动队,获得参赛奖,奖金为每队0.2万元。

十、报名、报到

(一)各队于6月6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报长寿区体育局体育科(联系人:张文逸,联系电话/传真:40667202,邮箱:390458340@qq.com)。

(二)各队于6月17日下午16:00前在长寿区长寿湖乐温院子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身体健康证明)。17日下午19: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三)所有参赛队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参赛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主办方给予每队10000元食宿补贴。

十二、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潼南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

重庆市潼南区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9日

地点:潼南区涪江大佛寺水域段 

四、项目设置

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五、参加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均可组队参加,可邀请重庆市外龙舟队参加本次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以各区、县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

七、参赛资格

各参赛队运动员参赛资格严格按照《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执行。

八、比赛办法

比赛办法按照《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执行。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计分及奖励方式

本次比赛按龙舟200米直道赛、500米直道赛成绩积分之和取前八名,颁发奖牌和奖金;未进入前八名的代表队均给予2000元参赛费。

名次

奖励

20000

15000

10000

8000

6000

5000

4000

3000

(二)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和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取消成绩、参赛费及食宿补贴。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队于6月6日18: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潼南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报名表纸质件加盖公章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联系人:唐亚男,联系电话:18602381988。

邮  箱:408858574@qq.com。

(二)报到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于6月18日18:00前在潼南区文化旅游委(潼南区桂林街道夏露街122号)报到,18:30在区文化旅游委大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

2.各市级参赛队报到时应按要求向组委会提交运动员体检证明、保险单进行查验,并上交签字且盖章的安全责任书和自愿参赛声明。

3.所有参赛队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组委会为各参赛队提供10000元食宿补贴。

十二、日程安排

(一)6月18日18:00前报到,各参赛队于14:00—17:00到赛场进行适应训练。

(二)6月19日上午,开幕式,各项目比赛、颁奖仪式。

(三)6月19日下午离会。

十三、仲裁及裁判工作人员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三)裁判员、工作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


附件5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总决赛(合川站)

暨合川区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合川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合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

合川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6月20日

(二)比赛地点:合川城区南涪路(三桥至二桥水域)

四、比赛项目

(一)市级公开组: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区内大众组: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五、参赛办法

(一)市级公开组

1.各区、县组队参加,最多可组织两支队伍参赛。邀请市外龙舟队参加本次比赛。

2.各队限报2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

(二)区内大众组

1.各镇街、部门组队参加,部门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2.各队限报17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替补划手2人,鼓手1人,舵手1人,且登舟比赛必须有2名女队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8—55周岁(舵手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六、参赛资格

各参赛运动员资格严格按照《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关于参赛资格的规定执行。

七、比赛办法

比赛办法严格按照《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关于比赛办法的规定执行。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名次及积分

1.录取前八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

2.计分方式,按照《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规程总则》关于分站赛录取名次及积分的规定执行。

3.录取名次及颁发奖牌、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市级公开组:                       (单位:万元)

名次

奖励

2

1.5

1

0.8

0.6

0.5

0.4

0.3

区内大众组:                       (单位:万元)

名次

奖励

1.5

1

0.8

0.6

0.5

0.4

0.3

0.2

4.凡参加完规定比赛,且遵守大会纪律,市级公开组未进入前八名的运动队,获得参赛奖,奖金为每队0.2万元。

(二)凡中途退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运动队,取消成绩、参赛奖及食宿补贴。

九、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于6月6日前提交报名表报合川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乔华东,联系电话:42752886、18716277603,邮箱2369951891@qq.com)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6月19日17:00前在合川区体育馆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交验体检证明、人身意外保险、安全责任书、自愿参赛声明)。晚上19:30在合川区体育馆新闻发布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经费自理

(二)组委会为市级公开组参赛队伍提供10000元食宿补贴。

十一、日程安排

(一)6月19日报到,参赛队19日下午14:00—17:00可参加适应性训练,晚上19:30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二) 6月20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各项目比赛、颁奖仪式。

(三)6月20日下午离会。

十二、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其他裁判员、工作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6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          站)报名表


单位(盖章): 

领队:         电话:                 教练:       电话: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备 注

鼓手:





舵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划手:





工作人员:






附件7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安全责任书


赛事组委会:

我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参加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         站)的比赛,并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服从组委会安排,执行赛事规定,服从裁判。

二、加强对本队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比赛期间发生运动员或龙舟等意外,责任自负,并承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参赛队员身体健康,每人均具备穿衣无协助游泳200米以上能力。参赛时按照组委会要求穿着救生衣,并具备水上自救能力。

2.参赛队向组委会提供自愿参赛声明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购买意外保险等相关资料。自愿遵守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各分站赛的参赛要求,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基础疾病,适合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人员与报名表相符。

三、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不发生赛风赛纪问题。

四、在赛事期间以及往返赛区途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本队承担。

                         (队伍名称)

领队签名: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附件8


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自愿参赛声明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重庆市第三届龙舟公开赛(           站)的比赛,现声明如下:

一、本人对本次赛事的竞赛规程及公益性已有充分认识。

二、本人将服从组委会的安排,遵守组委会的各项规定,服从裁判。

三、本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本次赛事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认识,保证本人的体质和技能能够参加本次赛事的竞赛内容。

四、本人对在本次赛事中组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所接受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允许组委会在与赛事相关的前提下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录像等,并承认与本次赛事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

六、本人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承担上述财物的丢失和损坏风险。

七、本人在本次赛事中,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事件引起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因本人不服从安排而造成的损害或事故,所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队伍名称)   

参赛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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