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渝体〔2023〕60号)
渝体〔2023〕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总工会,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总工会,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发展中心、总工会,市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大力实施体育“1+5+1”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现代化体育强市,积极推动我市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拟定于2023年3月—11月举行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3年3月—11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启动仪式、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
(一)启动仪式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
地点:重庆市大田湾体育场
(二)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
地点:待定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相关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项目管理中心。
四、参赛范围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五、项目设置(25个)
第九套广播体操、游泳、足球、瑜伽、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桥牌、羽毛球、登山、门球、轮滑、钓鱼、跆拳道、射箭、骑跑两项、跳踢、排舞、网球、健身气功、国际象棋、气排球、攀岩、太极拳、冰壶。
六、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名单
主 任:丁 洪 市体育局局长
冉华章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姚 红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 主 任:杜学勇 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 晏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振敏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董海山、曾维禄、张云霓及承办运动会项目单位负责人
(二)组委会下设综合、竞赛(活动)组及各单项组委会。
附件: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市体育局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总工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
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
规程总则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相关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项目管理中心、市级单项体育协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3月至11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项目设置
第九套广播体操、游泳、足球、瑜伽、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桥牌、羽毛球、登山、门球、轮滑、钓鱼、跆拳道、射箭、骑跑两项、跳踢、排舞、网球、健身气功、国际象棋、气排球、攀岩、太极拳、陆地冰壶。
四、参加范围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五、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按照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项目,自行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选拔工作择优参加。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规定的人数报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
(三)区县代表团须参加13个以上项目的比赛。
六、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是本地户籍并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在编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3.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4.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须在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至70岁,具体以单项规程为准)。
(四)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符合单项比赛规程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具体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大会组委会审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执行。
(二)报名少于3个队(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团体项目录取前12名,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
(二)团体项目双倍计分,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区县团、单位团按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若遇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四)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按参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五)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会推荐1-2名,经组委会综合评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各单项因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七)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各单项团体项目前8名颁发奖状,各单项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优秀裁判员颁发证书。
九、报项和报名
(一)本届运动会实行二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各代表团将确定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于2023年3月16日前按照大会统一设置的报项表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大会组委会竞赛组。报项地址: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晏枭 电话:15223104308
邮 箱:942460056@qq.com 邮编:400015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天将参赛名单报各单项竞委会。一经报名不得无故更改和补充。
(二)报到
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赛区报到。
十、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负责统一选调各单项裁判长和裁判员,经组委会审议后确定。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其他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二、其他
(一)各代表团、参赛队应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应办理赛事或活动赛区意外保险。
(三)各承办单位须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及《重庆市体育局市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模板)》(渝体〔2022〕119号)要求执行。
十三、本竞赛总规程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重庆市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代表团成员暨各项目报项表
单位:
一、代表团名单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电话 | |
团长 |
||||
副团长 |
||||
联络员 |
二、报项表(盖章)
序号 |
项 目 |
是否参加(√) |
1 |
第九套广播体操(闭幕式) |
|
2 |
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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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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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瑜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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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乒乓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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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围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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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象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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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桥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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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羽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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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登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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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门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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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轮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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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钓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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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跆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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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射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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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骑跑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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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跳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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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排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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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网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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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健身气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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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际象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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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气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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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攀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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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太极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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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陆地冰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