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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重庆市“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渝体〔2020〕95号)

日期:2020-03-31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局,局属有关单位,市级体育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组织开展好第二个全民健身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全民健身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助推体育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多渠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地应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开放的场地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继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居家健身指导、线上健身互动挑战赛;各级单位、部门积极开展工间操、广播操等健身活动;大力推广体育总局官网的科学健身微视频;体育重庆公众号推广的居家科学健身;重庆市体育总会公众号推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居家健身指导;全民健身月期间市武术协会、市健身气功协会将在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健身视频。

(二)推广健身知识普及。通过发放书籍、宣传材料以及线上教材、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和科学化健身技能。

(三)优惠开放公共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坚持疫情防控优先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在原免费或低收费的情况下,全民健身月期间延长免费开放时段,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优惠便利。

(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与全民健身宣传有机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防护知识科普宣传,使参加全民健身的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治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三、活动原则

(一)以民为本,创新形式。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便民惠民”,通过创新化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和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视宣传,加强推广。受疫情影响在暂时无法开展聚集性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下,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在全民健身月期间全面宣传推广我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为全民健身乃至体育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

(三)结合疫情防控,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对疫情分级防控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防控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逐步有序恢复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须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根据开展健身项目的实际情况限制参加人数,避免人员聚集;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全民健身线上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推广居家健身。

(四)广泛参与,营造氛围。扩大全民健身月的知晓度,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月贯彻落实和宣传推广活动,让全体人民动起来,营造浓郁的健身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应加强主动思考,提高创新意识,在结合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多元化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加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参与性,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各地应于5月10日前将全民健身月活动总结、图片等材料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全民健身月宣传口号

重庆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7日

(联系人:朱薇 电话:61665162  邮箱:13225964@qq.com)

附件

全民健身月宣传口号

1.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让重庆动起来、让全民动起来

2.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全民健身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

4.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5.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健康中国建设。

6.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任务。

7.参与全民健身,筑梦美丽山城。

8.体育强市兴巴渝,健身条例惠万家。

9.共享“千里”运动,健康“广大”群众。

10.做好疫情防控,参与全民健身,共享健康生活。

11.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应对疫情

12.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强抗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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