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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渝体〔2020〕78号)

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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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旅游委)、总工会,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总工会,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体育局、总工会,市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大力实施体育“1+5+1”行动计划,加快创建体育强市,积极推动我市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决定于2020年6月- 12月举行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由于今年将举办重庆市第六届运动会,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组委会同意,对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相关项目设置、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20年6月—12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启动仪式、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

(一)启动仪式时间和地点:2020 65日,地点:巴南区体育场

(二)颁奖仪式时间和地点:2020年12 月11日 地点:市体育馆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市体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项目管理中心。

四、参赛范围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三)个人:重庆市民、在渝工作和生活的外地居民;

以上单位(组织)和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五、项目设置(17个)

第九套广播体操、足球(五人制)、登山、门球、轮滑、钓鱼、骑跑两项、跳踢、排舞、龙舟、柔力球、瑜伽、自行车、公开水域、三对三篮球、游泳锻炼达标赛、综合体能挑战赛、

六、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名单

主任:丁洪市体育局局长

张国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姚红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 主 任:张欣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军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刘雷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员:毛荣建、王晓渝、牟军、董海山、王智勇、廖军、卢鸿毅及承办运动会项目区(县)和单位负责人;

(二)组委会下设综合、竞赛(活动)、宣传、后勤(医疗)共4个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1.综合组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组委会总体工作方案,负责工作组方案及执行方案的制定;负责相关文字资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负责领导讲话材料的撰写和主持词工作;负责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的邀请和协调工作。

2.竞赛(活动)组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负责赛事活动组织执行工作;负责赛事活动报名工作;负责赛事活动场地工作;负责裁判人员的抽调、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单项成绩判定工作;负责秩序册、成绩册、参赛证书及奖杯奖牌等的制作工作。

3.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宣传工作执行方案;负责联系各纸媒及新媒体对赛事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邀请、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赛事活动场地周边环境氛围营造工作等。

4.后勤(医疗)组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本组工作方案;负责大会经费的筹措、预算和管理;负责市财政经费组织到位,按工作进度及时将经费核拨到各工作组;负责对各工作小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赛事期间后勤服务、食品卫生安全、医疗救护工作等。

附件: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市体育局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重庆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单项体育协会、市级项目管理中心。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至 12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项目设置

第九套广播体操、足球(五人制)、登山、门球、轮滑、钓鱼、骑跑两项、跳踢、排舞、龙舟、柔力球、瑜伽、自行车、公开水域、三对三篮球、游泳锻炼达标赛、综合体能挑战赛

四、参加范围

(一)区县团: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单位团: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驻渝部队;

(三)个人:重庆市民、在渝工作和生活的外地居民;

以上单位(组织)和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团按照重庆市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项目,自行开展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选拔工作择优参加。

(二)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规定的人数报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

(三)区县代表团须参加10个以上项目的比赛。

六、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方能参赛,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1.代表区县(自治县):必须是持有本区(县)身份证人员,持身份证参赛。

2.代表乡镇(街道)和社区:必须是本街道职工(含合同工)或社区居民,持乡镇(街道)和社区证明参赛。

3.代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必须是本单位、行业职工(含合同工),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证明参赛。

4.代表驻渝部队参赛:必须是本部队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参赛。

5.个人参赛:持本人身份证参赛。

6.严格杜绝向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年龄须在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部分项目可适当放宽至70岁,具体以单项规程为准)。

(四)优秀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退役不满三年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五)所有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和购买保险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符合单项比赛规程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具体规定。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大会组委会审定的评分细则和标准执行。

(二)报名少于3个队(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团体项目取前12名,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

(二)团体项目双倍计分,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个人项目按9、7、6、5、4、3、2、1计分,并记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三)区县团、单位团按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若遇积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四)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不计分。

(五)大会设优秀组织奖。优秀组织奖由组委会按参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六)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会推荐1-2名,经组委会综合评定。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七)各单项因参赛队不足其录取名次时,依次递减一名录取。

(八)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各单项团体项目前八名发给奖状,各单项个人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队)发给证书;优秀组织奖发给奖牌;优秀裁判员发给证书。

九、报项和报名

(一)本届运动会实行二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各代表团将确定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于2020年4月30日前按照大会统一设置的报项表进行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大会组委会竞赛组。报项地址: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杨渝南,电话: 63930973   18302330578,

邮箱:279985217@qq.com ;邮编:400015。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天将参赛名单报各单项竞委会。一经报名不得无故更改和补充。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赛区报到。

十、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负责统一选调各单项裁判长和裁判员,经组委会审议后确定。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赛区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其他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十二、其他

(一)各代表团、参赛队和个人应自行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二)各赛区应办理赛事或活动赛区意外保险。

十三、本竞赛总规程和各有关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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