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示范活动的通知(渝体〔2019〕267号)
万州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石柱县、万盛经开区体育局(文旅委):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申办2019市级群体赛事活动的申报意愿,结合相关区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7-10月期间,在万州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足区、璧山区、潼南区、石柱县、万盛经开区组织开展《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示范活动。
市体育局将在活动期间授予举办单位牌匾,并给予3万元活动经费资助(含300套证书证章及1块牌匾),不足部分由当地自行解决。请各区县按照《〈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仪式暨市民达标活动方案》(见附件)相关内容,认真制定本地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并将本地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一周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仪式暨市民达标活动方案
2.牌匾模板
重庆市体育局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董海山;联系电话:61665161;电子邮箱:343671409@qq.com;传真:61665163)
附件1
《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仪式暨市民达标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
重庆市XX区县《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推广仪式暨市民达标活动
二、活动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自定,具体活动时间为半天。
三、活动地点
举办活动的游泳池、馆
四、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主办单位:XX区县体育局(文旅委)
承办单位:XX区县游泳协会及承办活动的单位
五、活动内容
(一)开幕仪式及授牌仪式(可根据本地情况自定议程)
1.主持人宣布活动仪式开始,介绍出席活动的领导与嘉宾;
2.当地领导讲话;
3.市体育局授予举办活动的游泳池馆“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XX区县)推广中心”牌匾;
4.请当地领导宣布市民达标活动开始;
5.主持人宣布仪式结束,达标活动开始。
(二)市民游泳达标活动
1.设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共四个项目,参加者自选报名参加。
2.承办单位组织本地区各阶层、各年龄群众约300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组织达标活动。
六、场地布置
(一)活动名称条幅一个,宣传全民健身标语;
(二)音响等活动仪式相关设备;
(三)根据承办单位条件可制作工作人员证件、入场导引标识等;
(四)医务监督人员、救生员等。
七、其他
(一)有条件的单位裁判员统一着装;
(二)达标证书、证章需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购买;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达标群众免费。
(四)活动结束后报送相关资料到群体处。
附件2
牌匾模板
授予:沙坪坝××游泳馆
2019年度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重庆沙坪坝)推广中心
重庆市体育局 |
(规格:50×3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