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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举行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的通知(渝体〔2018〕301号)

日期: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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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彰显城市活力”,推动我市智力运动普及,提高我市智力运动竞技水平,为备战明年全国第四届智力运动会选拔、培养后备人才,决定于8月5日—10月28日举行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10月,比赛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开、闭幕式时间、地点

(一)2018年8月5日在市体育馆举行开幕式;

(二)2018年10月28日在两江新区举行闭幕式。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四、参赛范围

(一)区县、行业体协代表团为基本单位参赛。

(二)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

五、项目设置

 比赛设正式比赛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桥牌5个大项53个小项,表演项目:五子棋1个大项2个小项。

六、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名单

名誉主任:屈  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唐  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  洪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执行主任:张  欣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主 任:周庆春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霓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巡视员

          陈玉林    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李洪亮    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登烈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  伟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幼玲    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巡视员

          任伯平    永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昌红    长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  燕    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秘 书 长:柯  萍    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市棋院院长

副秘书长:董海山    市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

          黎  斌    市体育局青少处调研员

委    员:毛荣建、王晓渝、牟  军、陈  作、卢鸿毅、方奇胜、张  亮、朱  薇、罗  毅、张  奎、马红兵、黄华东、谢  伟、张光明、陈  军、蒋中尧、艾  斌

(二)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竞赛组、开闭幕式及颁奖组、场地器材组、安保组共6个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

负责制定本次运动会工作总体方案、竞赛规程总则;负责与本次运动会有关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负责市体育局与7个承办区县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工作;负责开闭幕式总局领导、市领导出席的邀请工作;负责本次运动会兴奋剂检查工作;负责本次运动会赛风赛纪工作;负责本次运动会专项竞赛经费的划拨、审计工作;负责本次运动会最佳赛区、最佳承办单位等奖项的评选工作。

2、宣传组

负责制定本次运动会的宣传总体方案;负责本次运动会新闻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的建设;负责本次运动会官方新闻稿件的撰写、审核发布;安排本次运动会各单项成绩及各代表团成绩的公开发布;负责开闭幕式、各单项比赛有关直播方案的制定执行工作;负责大会会徽、宣传口号的征集、发布;负责开、闭幕式领导讲话初稿的撰写;.负责本次运动会新闻宣传材料的汇总;负责本次运动会总结的撰写;负责本次运动会宣传片拍摄,新闻汇编的设计、制作。

3.竞赛组

负责第一届智运会各代表团组队参赛报名;负责组织各运动队、运动员注册工作及资格审查;负责第一届智运会总秩序册、单项秩序册、相关证件的印制和发放;负责裁判、仲裁等工作人员培训、选调;负责单项比赛开赛、颁奖仪式组织;负责单项成绩、各代表团成绩的汇总、统计、归档工作;.负责各单项比赛与各承办区县体育局(文化委)对接和竞赛协调工作。

4.开闭幕式及颁奖组

负责开闭幕仪式、单项比赛颁奖仪式的组织工作;负责开闭幕式各代表团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比赛期间奖牌、奖杯、证书、吉祥物的保管、发放工作;

5.场地器材组

负责各赛区设施、器材布置及器材回收;负责搬运器材工作量的核定;比赛器材、耗材的购买;器材租赁和赛事保障的对接等工作;配合单项竞赛负责人的工作。

6.安保组

负责开闭幕仪式、单项比赛各赛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与各赛区食药监部门沟通,保证食品饮食安全;负责安排各赛区医疗救护服务。

附件:1.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3.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竞赛规程

      4.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5.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五子棋竞赛规程

      6.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桥牌竞赛规程

      7.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围棋竞赛规程

      8.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报名表

                                   重庆市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促进我市智力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举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三、协办单位

九龙坡区体育局

沙坪坝区体育局

大渡口区体育局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永川区文化委

长寿区文化委

秀山县文化委

四、组别设置

比赛设公开组和青少年组

五、竞赛项目

 比赛设正式比赛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桥牌5个大项53个小项,表演项目:五子棋1个大项2个小项。

六、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5日至9日在九龙坡区举行国际象棋比赛;

2018年8月6日至9日在沙坪坝区举行国际跳棋比赛;

2018年8月16日至19日在长寿区举行象棋青少年组比赛;

2018年10月10日至14日在永川区举行象棋公开组比赛;

201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大渡口区举行五子棋比赛组比赛;

2018年10月17日至21日在秀山县举行桥牌比赛;

2018年10月23日至28日在两江新区举行围棋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区县、行业体协代表团为基本单位参赛。

2.区县代表团必须参加2个以上大项,且必须参加围棋、国际象棋、象棋中的一大项比赛。

3.各基本参赛单位负责本团参加开、闭幕式、参赛及赛风赛纪等工作。

4.符合条件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组队参加各单项赛事,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参赛条件的运动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单项比赛。

(二)报名

各项目的报名办法以单项规程的规定为准。

参赛代表团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报名,报名表必须由代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组团单位公章。未经组委会同意,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取消该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并扣该代表团30分。

(三)代表团官员

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3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3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3名副团长。代表团超编官员经费全部自理。

(四)报到和离会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于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开、闭幕式前2天报到;国际象棋运动队、国际跳棋运动队于开幕式前1天报到,其他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五)费用

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开、闭幕式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正编人员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补助和伙食费补助,各代表团须按标准缴纳一定数额的食宿费(办法另订),非上述时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代表团自理。

八、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居住在重庆市境内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运动员资格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全国各省市(含港、澳、台)居民,在重庆市工作三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办理居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会保证明),外籍人士在重庆市定居经商三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2.优秀运动队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但可以并只能担任一个代表团(一个参赛队)教练员。

3.凡参赛者须具有代表重庆市出席全国第四届智力运动会或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的参赛资格,并于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各单项比赛前10天,在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已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参赛。未满16周岁的注册协议有效期须签到满16周岁当年,已满16周岁的协议有效期不得早于2021年12月31日。

4.非重庆籍运动员其代表资格的认定由所属训练单位提出意见,并于报名前报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备案公布后方可参赛。

5.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出现争议时,由争议双方按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至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仍未协商解决的,该运动员不得代表争议的双方参赛,但可以个人名义参赛。

(二)资格审查

1.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九、竞赛办法

(一)组委会制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由各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小项将取消设项。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对、队)数在11个(含11个)以上的,奖励前8名;8至10个的,奖励前6名;6至7个的,奖励前3名。

(二)团体项目前3名的颁发奖杯和金、银、铜牌;各单项比赛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计分方法

1.各单项(个人及双人项目)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算总分。

2.小团体项目(3人及以上)前12名按13、11、10、9、8、7、6、5、4、3、2、1计算总分。

(四)各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以抽签的形式决定名次。

(五)政策性奖励。

1.大赛成绩奖励。

(1)2014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我市运动员在以下大赛上获得录取名次,按如下方式计入原输送区县代表团。

获全运会录取名次:按实际奖牌、名次分×5计入。

获世界杯、世锦赛录取名次:按实际奖牌、名次分×4计入。

获亚运会录取名次:按实际奖牌、名次分×3计入。

获亚洲杯、亚锦赛录取名次:按实际奖牌、名次分×2计入。

获全国计奖赛录取名次:按实际奖牌、名次分计入。

如同一单位在两人(含两人以上)项目中获名次,则所获奖牌、名次分最多按两人计入原输送区县代表团。

2.市级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输送奖励。

各区县在2014年11月至2018年11月向市级优秀运动队输送的选招运动员(以批文为准),每输送一人,按1枚金牌和13分计入原输送区县代表团。

十一、代表团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各项目比赛成绩,同时组委会将统计各代表团公开组、青少年组竞赛成绩和政策性奖励加分。

组委会将对基本参赛单位团体总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公开组团体总分、青少年组团体总分第一名颁发奖杯,前十二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二、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输送奖”、“最佳赛区奖”和“最佳承办单位”,其评选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技术官员

(一)运动会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由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拟定名单报市体育局,由重庆市体育局批准后公布。辅助竞赛人员,根据运动会需求由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商定选派。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

十四、资格审查委员会

(一)负责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运动员参赛资格违纪行为等工作。

(二)凡被查出资格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参赛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其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26分。

十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负责对违反规定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及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调查处理运动会期间有关人员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赛风赛纪处罚规定另行下发)。

十六、单位旗帜

单位旗帜由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4米×1.6米、旗帜除表明规程规定的参赛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七、棋牌项目文化展示

为更好地推广棋牌项目,加强对棋牌文化的挖掘、整理、展示和推广,运动会期间将结合重庆市的地域文化特色,举办棋牌项目的文化展示活动。

十八、群众性棋牌活动

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运动会期间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棋牌活动,包括大师车轮战、指导棋等,以吸引大众积极参与棋牌项目。各赛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积极组织全市棋牌爱好者广泛参与。

十九、经费

(一)竞赛组织费用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参加公开组项目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食宿、交通费自理;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运动队每人每天缴纳80元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

二十、其他

(一)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在报名时提交,未提交者不得报名参赛。

二十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重庆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九龙坡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5日8月9日在九龙坡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业余男子个人

2.业余女子个人

3.大学生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青少年丙组团体

8.青少年丙组组男子个人

9.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棋手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且已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运动员须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在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无注册单位且具有一级棋士以上称号的国际象棋运动员可提交运动成绩证明,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经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和退役不到5年的专业运动员以及参加2018年全国国际象棋甲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计算团体总分的参赛单位(区县、行业代表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8项(含8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副领队各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27名运动员参赛。

2.技术等级为1级棋士以上的、没有报名单位的注册运动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比赛。

3.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参加公开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业余男子个人、业余女子个人每队每组可报运动员3名。

大学生个人每队限报3人,性别、年龄、业余不限;

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每组队限报3人,年龄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4.所有参赛选手可跨组兼项参赛。

(二)报名

1.2018年7月18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公开组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的运动员须在7月28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7月2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定的《国际象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制结合淘汰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代表、裁判、仲裁由组委会统一选派并公示。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在重庆棋院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国际跳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沙坪坝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6日至9日在沙坪坝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100格男子个人

2.100格女子个人

3.64格男子个人

4.64格女子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100格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2.100格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3.100格青少年甲组团体

4.100格青少年乙组团体

5.64格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6.64格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棋手代表注册地的单位参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运动员须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在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无注册单位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国际跳棋运动员可提交运动成绩证明,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经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五)凡参赛者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区县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8项(含8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副领队各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29名棋手参赛。

2.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公开组100格男子个人、100格女子个人、64格男子个人、64格女子个人每组每队限报3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100格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100格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64格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64格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0格青少年乙组团体每队限报男子运动3人,女子运动员2人,年龄为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所有参赛选手可兼项参赛。

(二)报名

1.2018年7月18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公开组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的运动员须在7月28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7月2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审定的《国际跳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制结合淘汰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代表、裁判、仲裁由组委会统一选派并公示。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在重庆棋院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4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长寿区体育局

永川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16日至19日在长寿区举行青少年组比赛。

2018年10月10日到14日在永川区举行公开组项目比赛。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业余男子团体

2.业余男子个人

3.业余女子团体

4.业余女子个人

5.大学生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棋手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且已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组的参赛棋手需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无注册单位且具有一级棋士以上称号的象棋运动员可提交运动成绩证明,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经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五)公开组运动员应具有参加全运会、智运会业余比赛资格【业余组棋手应为3年内未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象棋协会主办的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个人),且无国家级运动健将(含)以上称号、无等级分、未注册者】。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计算团体总分的参赛单位(区县、行业代表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8项(含8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副领队各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20名运动员参赛。

2.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参加公开组比赛运动员年龄在70周岁以内,每参赛单位可报业余男子组运动员3名,业余女子组2名。

大学生个人赛每队限报3人,性别、年龄、业余不限;

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所有参赛选手可跨组兼项参赛。

(二)报名

1.青少年组于2018年7月27日,公开组于2018年9月10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青少年组需于2018年8月7日前,群众比赛组需于2018年9月28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青少年组在8月7日前,公开组于9月28日前,可经组委会批准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瑞士制加淘汰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提前成立仲裁委员会并公示。

2.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于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5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五子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大渡口区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大渡口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

(二)女子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棋手可以代表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参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三)无代表单位的运动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比赛。

(四)大学生运动员须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在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参赛。

(五)凡参赛者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以各区县为单位参赛,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年龄在70周岁以内男女运动员各3名。

(二)报名

1.2018年9月8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的运动员须在7月28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9月28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审定的《五子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制结合淘汰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代表、裁判、仲裁由组委会统一选派并公示。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于重庆棋院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6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桥牌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秀山县文化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17日至20日在秀山县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公开团体

2.混合团体

3.公开双人

4.女子双人

5.混合双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年(IMP)双人赛

2.青年(MP)双人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牌手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且已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牌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运动员须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在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无注册单位且具有一定水平的桥牌运动员可提交运动成绩证明,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经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计算团体总分的参赛单位(区县、行业代表团)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各类学校、体育俱乐部,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

1.每个参赛单位可以报公开团体、混合团体1队(队员4-6人),双人赛可报2对(4人),每支代表队运动员总人数不超过24人

2.各项目年龄限制

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需为199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公开组比赛运动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所有参赛选手可以兼项参赛。

(二)报名

1.2018年9月15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的运动员须在9月30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9月30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统一选派,不足部分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仲裁

1.提前成立仲裁委员会并公示。

2.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牌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在重庆棋院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7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围棋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棋院

重庆市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23日至28日在两江新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比赛项目

1.公开组团体

2.公开组个人

3.三人联棋

4.大学生个人

(二)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1.青少年甲组团体

2.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

3.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

4.青少年乙组团体

5.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

6.青少年乙组女子个人

7.青少年丙组团体

8.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

9.青少年丙组女子个

五、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各组参赛棋手须按照组委会规定注册且已按规定时间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参加比赛。代表行业体协参赛的棋手必须是该行业的正式职工。

(三)大学生运动员须有重庆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籍且在比赛期间尚未毕业。

(四)无注册单位且重庆市围棋等级分排名在前120位的(以报名截止日公布的等级分为准)围棋运动员报名经组委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五)现役专业运动员和中国围棋协会在册的职业棋手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计算团体总分的参赛单位(区县、行业代表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可根据项目设置组队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参加8项(含8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副领队各1名,教练2名,参加4项(含4项)以上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参加4项以下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

1.每支代表队最多可报28名运动员参赛。

2.各项目人数、年龄、性别限制

参加公开组比赛运动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下,每参赛单位可报公开组运动员3名。

三人联棋赛各参赛单位限报1队,队员3-4名,年龄7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大学生个人赛每队限报3人,性别、年龄、业余不限;

青少年甲组男子个人、青少年甲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青少年乙组男子个人、青少年组乙组女子个人,每队每组限报3人,年龄为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青少年丙组男子个人、青少年丙组女子个人,每队限报3人,年龄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所有参赛选手可跨组兼项参赛。

(二)报名

1.2018年9月20日在重庆市棋院集中提交电子报名表及盖章纸质报名表及健康证明、意外保险等有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名。

运动员年龄在60至70岁,需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的健康、安全责任书,承诺对非主办方责任的健康、安全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2.参赛的运动员须在10月10日前在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比赛。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的,可经组委会批准后于10月10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重庆市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主办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志刚    电话:63901703

邮箱:2096471045@qq.com

(三)报到与离会

1.各代表队在比赛开始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技术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官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版围棋竞赛规则》。

(二)暂定各项比赛办法为:采用积分编排加单败淘汰制,视实际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比赛轮次和比赛办法。

(三)未尽事宜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

(一)技术代表、裁判、仲裁由组委会统一选派并公示。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书,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胜诉退回。

十、其他

(一)参照《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条款执行。

(二)参赛棋手公示、竞赛补充规定等其他事宜将在重庆棋院网上另行公布。

(三)违规处理具体办法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说明。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组委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8


重庆市第一届智力运动会报名表

大项:

组别:

代表团名称:            

领队:1、       2、   

教练:1、      2、  

序号

姓名

性别

小项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代表团负责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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