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体育工作 > 群众体育

2018年重庆市第三届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18-05-16
字体: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篮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黔江区文化委员会、黔江区篮球协会,忠县文化委员会、忠县篮球协会

四、推广单位

待定。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

六、竞赛项目

五人制男子篮球甲级联赛

五人制男子篮球乙级联赛

七、竞赛日期

(一)男子篮球乙级联赛时间:2018年6月21日-6月27日

    (二)男子篮球甲级联赛时间:2018年9月15日-9月21日

八、比赛地点

乙级联赛:忠县体育馆

甲级联赛:黔江区体育馆

九、比赛办法

(一)执行2017年中国篮协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和最新解释。

(二)2018年采取甲、乙级赛制,实行升降级制度。

(三)凡重庆市辖区内的各区县(自治县)均可组队报名参加乙级队的比赛。乙级队比赛采取赛会制的方法比赛,分组单循环、交叉比赛排定名次。

(四)参加甲级联赛的队采取赛会制的方法比赛,分组单循环,交叉比赛排定名次。半决赛、总决赛采取主客制的办法三打二胜排定名次,3、4名排位赛采取主客制各赛一场以胜负比分排定名次,甲级队比赛排名9—10名的队次年降为乙级队。如双方队协商同意不采取主客制比赛,可在赛区完成剩余比赛。

(五)获得2017年重庆市第二届篮球联赛甲级队前八名的万州区、九龙坡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获得2017年重庆市第二届篮球联赛乙级队前两名的合川区、武隆区;获得2017年度重庆市职工联赛企业组、机关组的冠军队;获得2017年重庆市大学生篮球联赛的冠军文理学院队参加甲级队的比赛。

(六)排定名次的办法执行2017年最新《篮球竞赛规则》和最新解释相关规定。

十、参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伍;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篮球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需为代表队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十一、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在18—55周岁(即:1963年1月1日以后至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持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可代表任何参赛队参加比赛。

(三)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可代表其工作所属行业代表队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代表队参赛。

    (四)在渝大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卡复印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五)市级优秀运动队退役1年以上运动员可代表接受就业单位参赛,但须出具当地人社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文件。

(六)凡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重庆市体育局注册的职业、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十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各区县代表队领队必须由体育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各参赛队必须在赛前的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上确定12名参加比赛的名单。

(二)报名时间、地址、联系方式及要求:

1.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报名表见附件),以邮件和送达的方式上报重庆市篮球协会,电子档的报名表、运动员的身份证用照相或扫描的方式发送至QQ邮箱(QQ:;1114002565)。

2.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路31号(体育宾馆)。

3.联系方式:邮编:400015,联系人:王晓旭17782010832  传真电话:63617832邮箱:QQ:;1114002565

(三)报名上交材料、费用

     1.报名时需交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数码照片(大小不得低于200Kb),必须穿着运动服拍照,领队、教练可穿正装);参赛单位300字以内的队伍简介等。 

     2.报名时需交运动员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适合参加篮球比赛的证明,运动员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包括路途往返交通)。

     3.参赛各队一次性交纳联赛加盟费1000元,(已交纳加盟费的代表队除外)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凡比赛中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组委会将根据情况扣除保证金,如无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代表队比赛完后如数归还。  

(四)报名要求

1.凡报名的参赛队,不得随意退赛,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比赛,在赛前15天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批准,未获批准则扣除联赛加盟费,并停赛一年。

2.每队必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全队统一比赛服,号码须在00、0—99号内;每名参赛队员两套比赛背心号码必须相同,必须与报名表上所填号码一致,否则不能上场比赛。

十三、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甲级队比赛:录取前6名进行奖励。冠军奖金10000元,颁发流动“冠军杯”一座(连续3年取得冠军将永久保存);亚军奖金7000元,季军奖金5000元,第四名奖金3000元。第五、六名奖金2000元。.

(二)总决赛冠亚军可以参加西部联盟篮球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赛区奖”、“最佳承办单位奖”,评选方法另定。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等自理。

(二)比赛宣传费、竞赛费、组委会、新闻媒体等相关费用由赛区承担。

十五、裁判员工作人员

重庆市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篮球协会根据赛区参赛队伍的多少及水平,选派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和记录台工作人员;决赛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和记录台工作人员等,由重庆市篮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六、赛风赛纪

凡在比赛中不服从裁判、不尊重对手、打架斗殴,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按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扣除参赛保证金,全市通报,并停赛一年。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001196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9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19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