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石柱三河杯”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现将“石柱三河杯”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参赛工作。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9月4日
“石柱三河杯”2024年川渝青少年女子足球交流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石柱县体育运动中心
重庆市石柱县教育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
2024年10月1日—10月6日
四、比赛地点
重庆市石柱县体育运动中心运动场
五、参赛单位
川渝两地青少年女子足球队
六、竞赛项目
青少年女子甲组、女子乙组
七、参赛资格
(一)年龄要求:
1. 女子甲组: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0日。
2. 女子乙组:2013年9月1日以后。
(二)报名和上场比赛前,运动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原件,官员需持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赛前30天内检查有效),并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
2.人员要求:每队运动员不少于12人,不超过18人。须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可报助理教练不超过2人,医生1人(须配备 1 名以上随队女性教练员或工作人员)。
3.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参赛报名表(附件1)、比赛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附件 2 )word版本及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846620630@qq.com,其中附件1中运动员照片须为半年内证件照。联系人:朱俊侠,联系电话:15310597866。
4. 各组别限报8支参赛队,如报名队数不足6支,将取消该组别。
(二)报到
1.报到时间:2024年9月30日
2.报到地点:重庆市石柱县体育运动中心篮球馆
3.报到要求及联系人
(1)提交所有报名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学籍证明、体检证明、保险单、比赛承诺书及参赛免责声明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联系人:冉俊熙,联系电话:17608993217。
(2)须交纳比赛保证金1000元,缴纳方式为微信转账,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比赛结束后保证金退回。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8人制。
(二)比赛采用赛会制,实行分组单循环和交叉淘汰制。交叉淘汰赛时,各小组排一二名队伍争夺一至四名,各小组排三、四名队伍争夺五至八名。
(三)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2023/2024《足球竞赛规则》。
(四)每场比赛每队可报名16名队员,每队可替换8名运动员,每次换数量不限,但每队总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中场换人不计入换人次数,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五)技术区域内仅允许每场比赛报名的运动员和秩序册上的官员凭证件就座。
(六)全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七)比赛用球为5号球。
(八)运动员姓名、球衣号码须与秩序册相符,且球衣号码为1-99,不得重号。
(九)装备规定
1. 每队必须备有二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全队统一,队长袖标自备。
2. 上场运动员须穿戴长袜和护腿板,且长袜须完全包裹护腿板。
3. 上场运动员须穿非金属钉及非金属底足球鞋,不得佩 戴任何装饰物品、有框眼镜等可能危及运动员身体健康与安
全的物品。
4. 两队替补席人员服装颜色须与场上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 球衣上号码应清晰,号码颜色须与球衣颜色有明显区别,号码不允许用胶布、绷带粘贴,必须为印制或涂写。
(十)每名运动员、官员在不同比赛场次中累积两张黄牌将自动失去下一场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官员第一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下一场比赛资格;如第二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下两场比赛资格;如第三次获得红牌将自动失去余下所有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官员在本次比赛中获得的红黄牌不分比赛阶段,统一累积计算。
(十一)名次决定办法:
1. 每队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若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列前。积分相等队在该组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淘汰赛阶段的比赛为单场淘汰,若在规定时间内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点球决胜负。
十、裁判选派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重庆市体育局选派。
十一、纪律规定
(一)参赛运动队如有弃权、退出比赛,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或处于停赛期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等情况,一经查实,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1. 通报批评。
2. 扣除比赛保证金。
3. 一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运动队以3:0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计算。若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双方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4. 取消运动队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且所有比赛的比分均计为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计算。
5. 对违纪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其他的处罚。
(二)比赛规定时间10分钟后,其中一方可上场比赛人数不足5人或球队秩序册上的领队或教练组成员无人到场,按弃权处理。
(三)主教练为运动队赛风赛纪责任人,应对本队技术区域内的所有官员、运动员的行为和语言承担责任。
(四)如有运动队发生违反赛风赛纪的事件,一经查实将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应的纪律处罚,并根据事实及情节轻重处以罚收比赛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9月30日 10:00 召开裁判员会议,16:00 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各队必须派人参加赛前联席会、开幕式、颁奖仪式等组委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不得迟到、请假和缺席。
十二、录取名次
(一)比赛录取团体前六名,并为获奖队伍颁发奖杯或奖牌。
(二)“最佳射手奖”评选办法:(甲、乙组各一名)
1. 以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仍相同,以进球点球数少者列前;
3. 如仍相同,并列获得最佳射手奖。
(三)“最佳球员”“最佳守门员”甲、乙组各评选一名。
(四)“优秀教练员”甲、乙组各评选三名。
(五)“优秀裁判员”评选六名。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
(一)竞赛经费由组委会承担。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延期所产生的退票、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队承担。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