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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奔跑吧•少年”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各参赛单位:

现将“奔跑吧•少年”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参赛工作。


重庆市体育局    

2024年3月27日   


“奔跑吧·少年”

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

南岸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南岸区体育发展中心

三、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18日,江南体育馆。

四、竞赛项目

项目设置见附件1。

五、参加单位

重庆市、四川省各中小学校和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组别划分

1.7-8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2.9-10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3.11-12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二)以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1支代表队。本次比赛限报12支代表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审核报名资料确定,报满即止。

(三)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限报20人。不得跨年龄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它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个队。

七、参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分组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应填报名成绩,根据报名成绩按项目进行编排,无报名成绩者取消该报名。

(四)运动员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带照片)检录参赛。

(五)报名不足3人(队)或3人均代表同一单位时取消该单项项目。

(六)凡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无法参赛,应由参赛单位出具医院证明;比赛期间因伤病临时弃权须由大会医生出具伤病情况证明并填写弃权申请表,否则按无故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的参赛资格。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八)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门诊医疗不低于2万),保险期限需包含所有比赛日。相关人员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概由各单位或参赛者本人按保险条款办理相关事宜,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赛单位在领队、教练联席会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赛。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并颁发奖状。

(二)设立“团体奖”,根据团体总分排名顺序按3:3:4的比例评选团体一、二、三等奖。

1.团体总分按各队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如团体总分相同,则取得最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团体总分计分办法:各单项前 8 名分别按照 9、7、6、5、4、3、2、1 计入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前8名分别按照单项名次得分×2计入团体总分。

3.名次并列获相应名次得分,无下一名次;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队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比赛评选“优秀教练员”(获得团体一等奖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按照裁判员数8:1推选),“优秀运动员”(各参赛单位按照本单位运动员10:1进行推选)并颁发荣誉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请于5月10日17:00前将参赛报名表(电子版)、运动员人身意外险保单(电子版)、参赛免责声明(电子版)、体检报告(电子版)提交到赛事组委会发送至指定邮箱:xmty911@163.com。

2.报名咨询联系人:皮老师,电话:18602302076。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5月24日17:00在江南体育馆参加赛前联席会。

2.报到联系人:皮老师,电话:18602302076。

十、技术官员和裁判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由重庆市体育局确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费用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队体检、保险、服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二、赛风赛纪和安全管理要求

(一)赛风赛纪

1.对比赛中出现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队伍及运动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停赛1—3年等处罚。

2.对家长不服从裁判员判罚而干扰活动正常进行的,该队领队及教练员必须予以制止,否则按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停赛1—3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安全工作

各参加单位应加强对运动员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安排好行程,注意路途和人身、财产安全。要做好比赛期间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奔跑吧∙少年”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年龄分组和项目设置

      2.“奔跑吧∙少年”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参赛免责申明

      3.“奔跑吧∙少年”川渝青少年城市游泳交流赛暨重庆市青少年游泳比赛参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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