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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吧·少年”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 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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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涪陵区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10月18日至22日,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经当地区县体育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方可组队,每个区县限报一支队伍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

男子(9项):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女子(9项):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青少年乙组

男子(8项):42-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女子(8项):40-43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青少年丙组

男子(6项):30-32KG、35KG、38KG、42KG、46KG、-50KG。

女子(6项):28-30KG、32KG、35KG、38KG、42KG、-46KG。

六、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在2023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市级注册的运动员,或者已代表我市完成全国注册并处于注册有效期内的适龄运动员。非重庆籍运动员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的注册期不少于4年,未满16周岁的注册期须到16周岁。

(二)下列运动员不得参赛: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户籍在2023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但未代表重庆市在全国注册的、已代表其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的。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赛前30天内检查的心、脑电图等),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参赛单位须签署《运动员体检承诺书》,同时在比赛进行期间须携带所有运动员的体检材料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年龄

甲组:15岁-17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14岁(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1-12岁(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合计最大报名人数,甲组:15人,乙组:14人,丙组10人;各组别男子和女子可任选两个级别报2人,其他级别限报1人。

(三)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称重和参赛,运动员需确保身份证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未消磁)。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并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采用三局两胜制。甲组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回合1分30秒,回合间休息30秒。

(三)报名不足3个参赛单位的级别仍然进行比赛,但不计成绩和名次。

(四)比赛按级别称重,顺序由小级别至大级别依次进行。所有称重工作中将在2小时内完成。称重不合格,在称重时间结束前有1次补称机会。

(五)比赛开放式称量体重,运动员统一穿着袜子、运动短裤、短袖T恤称重,全体运动员体重认定在本级别基础上上浮0.5KG。组委会竞赛组随机安排教练员监称并全程摄像。

(六)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护身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脚套由各队自备,同时运动员还须自备合身的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白色护齿上场,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运动员只能穿着白色道服上场比赛。

(八)本次比赛各级别前三名将作为2023年重庆市跆拳道冠军赛本级别种子选手(如前三名未参加冠军赛,则种子选手按名次顺延;如名次并列的,则名次并列中与未参加冠军赛的队员交手的顺延)。

(九)运动员如因伤病经大会医生诊断确认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赛,须由运动队书面申请,经裁判长签名同意并交编排备案后方可保留后续比赛资格或已获得的相应名次。

(十)对临场指导教练员的要求

1.教练员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上场指导,且上场时不允许使用手机。

2.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临场指挥的教练员须是秩序册上该队已报名的教练员,非本队报名教练员进场指挥,将对该方运动员扣分。

3.运动员或其教练员拒绝服从主裁判员指令、拒绝执行比赛规则、无故离开指导席或有包括不恰当抗议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言行时,主裁判可视当时实际情况予以扣分、甚至判其“犯规败”。

九、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比赛名次录取前五名(第三、第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中得分之和计入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乙、丙组单项团总分体前六名。如总分相等,以该组别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如还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牌匾,各单项前五名颁发获奖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链接已失效) (市级注册于10月9日18:00截止,网络报名于10月11日24:00截止)。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5份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3.参赛免责声明(附件1);

4.运动员体检承诺书(附件2);

5.运动员就读学校出具的上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6.未代表重庆市进行全国注册的甲组运动员报名时上传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卡,报到时交验学校盖章的原件。

(二)各代表队于10月17日15点前到涪陵区奥体中心会议室报到(16:00称量体重,18:00召开联席会)。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比赛将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见附件3。

十四、其他

(一)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比赛开始后,不予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

(二)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替代称重、傲慢无礼等行为的运动队人员,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三)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四)本赛事不在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中。

(五)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体处,电话:61665152。

十五、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附件:

1.参赛免责声明

2.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3.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附件1

参赛免责声明

代表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队参加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保证服从比赛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的运动负荷量,并具备赛前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书;赛前,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人员免责。

代表单位(签章): 领队(教练)签字:

区县体育部门(签章):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2

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重庆市体育局:

我单位参加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的名运动员(名单附后),赛前在医院(医院全称)进行了心电图、脑电图以及其他科目的身体检查,医院证明所有运动员各项检查结果均正常,运动员身体健康,完全适合参加比赛,同时体检材料已齐备,可随时接受查验。

特此承诺!

代表单位(签章): 领队(教练)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区县体育部门(签章):

附参赛运动员名单:

男子:

女子:

附件3

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练员

(一)评选范围

各代表队带队教练员。

(二)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竞赛规程、规则以及相关规定。

2.运动队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的原则,能够自觉加强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

3.运动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4.获得团体前三名。

5.所带运动队表现突出,积极向市级体校、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

(三)评选数量

评选3名优秀教练员。

二、优秀裁判员

(一)评选范围

全体裁判员、辅助裁判员。

(二)评选标准

1.严格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积极配合组委会做好竞赛相关工作。

2.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出现明显的工作失误。

(三)评选数量

评选3名优秀裁判员。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教练员由组委会竞赛组根据队伍管理、比赛成绩、输送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优秀裁判员由大会裁判长推荐,技术代表、仲裁委员根据裁判员综合表现情况评定。

四、奖励办法

颁发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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