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赛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游泳协会承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8月18日至22日在重庆机电大学游泳馆举行。
三、组别
11-12岁组、13-14岁组、15-18岁组。
四、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二)接力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2男2女)。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不超过两支代表队,报名表需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代表本区县注册的运动员。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小学生运动员上学期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四)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及年龄
1.11-12岁组:限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2.13-14岁组:限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3.15-18岁组:限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各2人,每支运动队参赛人数不超过20人,组别和男女各队自行分配;14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3项(不含接力),15-18岁组运动员限报4项(不含接力);各接力小项各代表队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单位、跨组参赛。
(三)各单项报名人数(队数)不足3人/队(含),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报到时,每队交纳保证金3000元,未违反纪律,比赛结束后退还。
(五)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所有参赛队伍报到时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9-2022游泳竞赛规则》。
(二)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比赛采用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四)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如弃权,由该代表队交纳弃权费每人每项100元。
(五)运动员如消极比赛,将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在技术会上确定。
(六)比赛凭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七)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九、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重庆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员参加。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于2021年8月3日18:00之前登录http://swim.shuruitec.com,使用手机号注册后登录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组委会联系人和电话:孙艳飞,15310807854。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
2.各代表队于2021年8月3日前将报名系统导出并加盖区县体育局公章的报名表、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免责声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扫描件以“代表队名称运动员姓名+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报名表”命名压缩包发送至809354538@qq.com,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标准另行通知。联系人:杨百通,电话:13618327423。
十一、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按18、14、12、10、8、6、4、2计分,破重庆市最高纪录加计9分。
(二)按各代表队各组别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创纪录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创纪录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十二、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
(一)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最后一个比赛单元结束后举行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奖仪式,获奖代表队须派一名运动员代表参加,缺席的将扣除保证金。
十四、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五、安全工作
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切实加强比赛安全工作。承办单位要全面检查比赛场馆、食宿场所和所用体育器材,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比赛场馆和食宿安全管理。参赛单位做好参赛安全工作,加强对参赛的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并准确评估运动员身体状况,确定运动员安全参赛。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