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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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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协会

重庆为了部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1月13日—18日,在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箭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个人70米淘汰赛

2.团体淘汰赛

(二)女子甲组: 

1.个人70米淘汰赛、

2.团体淘汰赛

(三)男子乙组:

1.个人双轮60米

2.个人60米淘汰赛

3.团体淘汰赛

(四)女子乙组

1.个人双轮60米

2.个人60米淘汰赛

3.团体淘汰赛

(五)男子丙组:

1.个人18米淘汰赛

2.团体淘汰赛

(六)女子丙组: 

1.个人18米淘汰赛

2.团体淘汰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未办理身份证的丙组参赛运动员,凭本人户口本原件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代表队自行购买。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三)不接受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四)参赛代表队须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年龄组别

1.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市外引进的运动员(市外户口)和优秀运动队运动员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最新审定的《射箭规则》,《射箭规则》以外所设项目按本次比赛规定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团体赛的三名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中标明。

(四)参赛运动员须统一服装参加比赛。

(五)排名赛每个距离每组每人射6支箭。

(六)靶纸规格:70米、60米使用122厘米靶纸,18米使用80厘米全环靶纸。

(七)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虚报环值,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若再次虚报环值,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本小项比赛所取得的成绩。

(八)甲组70米双轮排名后和丙组18米双轮排名后根据排名成绩进行淘汰赛。

(九)乙组双轮60米在录取名次时出现同环须进行附加赛;各组排名前16的选手参加个人淘汰赛,出现同环时,若不涉及晋级,则依次查10环、内10环(X)数,若10环、内10环(X)数相等,则掷币;涉及到晋级的进行附加赛,附加赛运动员都射中10(包括X)环,则进行第二轮附加赛,第二支箭同环,则箭最靠近靶心的运动员将获胜,如果运动员的箭到靶心的距离又相同,将再次进行附加赛,直到产出胜者为止;淘汰赛采用局胜制,胜一局得2分,平局各得1分,负得0分,附加赛胜者得1分,个人淘汰赛得6分者获胜;团体淘汰赛得5分的队伍获胜

(十)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3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一)竞赛日程另行通知,将下发至微信群:射箭项目联系群,QQ群:“重庆市射击射箭信息”。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参赛人数(队数)不足8人(队)的减一个人(队)录取。

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状。

(二)计分方法

1.乙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甲组、丙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奖励单位:根据各单位参赛项目名次得分之和排团体总分前六名,若相等,则以金牌多者团体总分名次列前,余类推。

3.报名参加团体赛的三名运动员成绩相加之和,作为团体项目成绩。

十、报名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11月5日17:00前将报名表传至邮箱:394101129@qq.com

(二)在报名后,抽签前,每队可调换一名运动员,每超一人需向大会交手续费50元/人。抽签后,每更换一人次200元;抽签后弃权的300元/人(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和意外证明除外)。

(三)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四)报到时间,裁判员11月13日、代表队11月14日报到、赛前训练。

(五)联系方式,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1组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电话、传真:68585982;联系人:张琳琨 13896165901,刘豫15043097117。

十一、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的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

按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四、经费

各队往返差旅、食宿费自理。为了保证赛事人员食宿安全,参赛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交通由代表队自行联系固定车辆统一往返接送。代表队入住大会指定酒店:海兰云天海琴酒店,山有竹生态庄园。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再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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