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体育发展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重庆市运动技术学院(田管中心)、重庆市体
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基础体能(5项分男女组别)
1.坐位体前屈、垂直纵跳、30米跑、引体向上、BMI指数。
2.每个参赛单位必须选派6名积分运动员(参赛人数6人以下的单位需全部参加)参加基础体能比赛(每名运动员5项需全部参加)其积分纳入团体总分,其余运动员自愿参加。测试标准见指导手册(附件3)。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年龄小者名次列前。
(二)单项
1.男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0.990/9.14)、400米栏(0.914/35)、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
2.女子(1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0.840/8.50)、400米栏(0.762/35)、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注:其中男子5000米、女子3000米限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六、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本市第二代身份证、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本次比赛注册时间自文件公布之日开始至2020年10月16日18:00截止)
(三)小学运动员上学期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中学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区县参赛或代表直属单位直接参赛(直属单位组队参赛需在10月10日前向市体育局青少处报备参赛运动员名单),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赛前30天内检查有效,内容必须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赛中出现的任何伤病事故及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领 队:各单位领队1人;
2.教练员:各组别可报教练员2人;
3.运动员:根据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青年组团体总分前八名排名,名额分配如下:沙坪坝区40人、璧山区32人、九龙坡区26人、巴南区22人、南岸区20人、垫江区18人、江北区16人、大足区14人,其他区县12人。所有参赛运动员需达到三级(含)以上运动员标准或获得过区县(含)以上级别田径比赛前八名。
(二)报项
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每组别每队每项接力限报男、女各一队。
(三)年龄规定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栏高、栏距、铅球重量均按照青年组执行)。本次比赛运动员破市纪录按其对应年龄组别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参加接力比赛时必须统一比赛服装(背心、短裤),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300米(含)以上的项目只进行一次决赛,其他项目进行预、决赛。
(五)参赛人数8人及以下一组决赛;参赛人数3人(含3人,以检录时为准)以下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单项和各基础体能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二)各组别团体录取前八名,按男、女单项+体能个人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参赛运动员多于12人的参赛单位,只能以12名运动员单项+体能个人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不计入团体总分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姓名后加*号注明,参加基础体能比赛的积分运动员以○注明)。如积分相等,按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参赛人数不足8队或8人(含8队或8人)的比赛项目,按实有参赛队(人)数递减一名录取名次。
(四)破市青少年纪录加10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破同一纪录者,只加一次破纪录分。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本次比赛采用文骁网络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10月16日18:00以前。报名系统须留直接负责运动员等级办理教练员的手机号码。请各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时将报名材料整理为图片格式上传至报名网站进行审核,本次比赛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3)免责声明(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4)运动员上学期成绩单;
(5)运动员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
(6)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1、2、4可以汇总后统一开成一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
(二)报到
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一天10:00-15::00到赛区报到,16:00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各参赛单位必须派一名领队和教练参加会议。
(三)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所有参赛队伍或参赛个人报到时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裁判员
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五、其它
参赛运动队如有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赛风赛纪的,取消该运动员个人参赛成绩及该运动员所属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对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员全市通报批评。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