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转发《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渝体〔2019〕1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体育局(文化和旅旅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体育局:
现将《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转发你们,请准照执行。
重庆市体育局
2019年3月29日
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将于2019年8月8日至18日在山西省举办。为做好运动会的筹办工作、加强运动会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以往历届综合性运动会的惯例,结合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实际情况,现将《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8年12月18日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标识元素及冠名广告规定
一、运动会会徽“山河”(附件1)、吉祥物“青青”(附件2)、主题口号“青春的约会,拼搏的舞台”、办赛目标“精彩、惠民、难忘”。
二、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英文名称“The 2nd Youth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英文名称“The 2nd National Youth Games”,特定场合和语境中,可使用“青运会”、“二青会”称呼。
三、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冠名、广告等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烟草、烈性酒广告,也不能出现有损于运动会形象,不宜进行公众宣传的广告。所有广告字样或图样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宣传和使用。
四、运动会总名称(含以上全称和简称等),不能冠以赞助单位名称,运动会各项目比赛可冠以赞助单位名称,格式统一为: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杯”***(运动项目)比赛,赞助单位名称(引号内名称,“杯”字除外)原则上不超过6个汉字或12个字节。
五、运动会单项秩序册、单项成绩册、总秩序册、总成绩册上可以有广告插页,原则上不超过6页;广告插页必须插在所有内容的最后面;封面、封底不得有广告字样(单项比赛冠名除外);封二、封三可以出现广告字样。
六、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各代表团不能冠以赞助单位名称,代表团所属各运动队可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格式统一为:参加单位名称(******)队,赞助单位名称(括号内名称)原则上不超过6个汉字或12个字节。
七、各代表团团服、运动队(员)领奖服上除服装本身商标外,不得出现广告标识,同时上衣和裤子本身的商标不得超过一处,每处大小不得超过5CM*10CM。各运动队(员)比赛服的广告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开(闭)幕式时,各代表团团旗除标明竞赛规程总则或文件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各代表团队伍中不得出现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标识。
九、除上述规定外,涉及到各运动队专用物品、宣传品等的广告行为应符合各项目的具体规定。
十、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组(筹)委会和各项目比赛赛区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上述规定,对运动会所涉及到的标识元素和冠名广告等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至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结束时止。
十二、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运 动 会 会 徽
附件2
吉 祥 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