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及承办单位
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承办,涪陵奥体中心、浩沙集团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4月19—21日,涪陵区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组别
10岁及以下组、11岁-12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
四、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二)接力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2男2女)。
五、参加单位
以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学校、俱乐部、个人名义参加(同一单位可报多支代表队)。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个人名义参赛可不进行注册)。
(二)以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或学校代表队名义参赛须代表注册所在区县或区县所属学校参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中、小学生,小学生运动员上学期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及年龄
1.10岁及以下组:限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11-12岁组:限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4.13-14岁组: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者。
5.15-17岁组: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各2人,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10岁及以下组、11-12岁组两个组运动员限报4项(不含接力),13-14岁组限报5项(不含接力),15-17岁组不限项;各接力小项各代表队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单位、跨组参赛。
(三)报到时,每队及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交纳保证金2000元,未违反纪律,比赛结束后退还。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9游泳竞赛规则》。
(二)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比赛采用电子计时,各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四)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的(不含4人),则取消设项。
(五)接力项目报名队数少于3队(不含3队)的,取消设项。
(六)达标
1.10岁及以下组、11-12岁组的比赛设达标成绩。单项达标成绩应位于2018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2018年重庆市游泳冠军赛、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春季游泳技术锦标赛(三个比赛任一单项达标均可)该单项总参赛人数的前60%名次以内,且只能参加相同泳姿的达标单项,接力项目需该泳姿单项达标,200米混合泳需至少两泳姿达标。参赛达标人数少于3人(含3人)的运动队允许有一名外卡选手参加(需在报名表注明);年龄段发生变化的,参加实际年龄对应的组别。
2.13-14岁组、15-17岁组不设达标成绩,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如低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该小项三级运动员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的,将按每人每项100元给予处罚。
(七)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如弃权,由该代表队(含个人)交纳弃权费每人100元(由市游泳协会收取)。
(八)运动员如消极比赛,将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在技术会上确定。
(九)运动员报名时填报姓名、性别、组别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取消比赛资格,同一代表队此类情况超过两人次(含两人次)的,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和评选优秀教练员资格。
(十)比赛将采用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形式进行检录。
(十一)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九、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重庆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代表队于4月10日前登录“数智赛事通报名系统”网站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www.chineseswim.com。网站报名技术服务联系人:魏路平,联系电话:15554449789。
2.各代表队和个人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表导出并加盖公章(个人参赛需有监护人签名)的扫描件发送至898742639@qq.com(请以“代表队名称或个人运动员姓名+游泳青少年锦标赛报名表”命名)。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将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参赛。
(二)报到
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计分办法
单项计分: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破重庆市最高纪录加计9分。
十二、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按各代表队各组别成绩最好的15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得分及全队接力得分、破纪录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10岁及以下组、11岁-12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团体总分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破纪录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 新设组别11-12岁组以原市青少年游泳12岁组纪录作为破纪录依据。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含个人)食宿、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自理。
十四、赛风赛纪
1.参赛运动队(含个人)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2.最后一个比赛单元结束后举行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奖仪式,获奖代表队须派一名运动员代表参加,缺席的将扣除保证金(由承办单位或协办单位收取)。
十五、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参加全国二青会的重要参考。
附件: 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免责声明
附件:
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参赛免责声明
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组委会:
我队自愿参加本次比赛。比赛中自觉服从大会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亲属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并具备近期3个月以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书;赛前我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其他运动队免责。
代表队盖章:
领队或教练员签字:
个人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个人名义参赛):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