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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幼儿体操评分标准及细则

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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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体操运动,是面向学龄前儿童最基础的健身运动。通过参与幼儿体操活动,可以健全幼儿身心发展,培养幼儿自信、团结,丰富幼儿生活。

幼儿体操成套评分标准

 (一) 成套比赛采用100分制为评分标准;

 (二)成套起评分为80分;

 (三)奖项要求:体操比赛分为三个奖项:特等奖94-98分;一等奖88-93分;二等奖80-87分。

裁判员扣分标准

技术动作扣分标准

成套中出现勾脚尖、弯膝盖动作

每人每次0.5扣分

成套动作中身体松、无控制

扣至0.5扣分

横劈叉小于45度角

每人扣至0.5分

坐位体前屈大于45度角

每人扣至0.5

后踢腿跑脚尖未绷、未踢到屁股

每人扣至0.5分

脚尖步未绷直脚尖、膝盖

每人扣至0.5分

地面单膝腿未绷脚尖

每人扣至0.3分

小跳动作出现分腿

每人扣0.2分

手位动作不标准

每人扣至0.5分

不正确的站姿(抬头、挺胸、收腹)

每人每次扣至0.5分

 

艺术动作扣分标准

成套动作表现力(包括表情)

1.0

成套动作整齐性

扣至1.0

成套动作的舞蹈及音乐配合不一致

每次扣0.5分

成套结束动作缺乏多样性

扣至0.5

动作欠缺优美性、伸展性、流畅性

扣至0.5分

队形变化不准确

每次扣0.2分

比赛中体操鞋、佩戴饰物等掉落

每人每次0.2

肢体任一部位超出比赛场边线

每人每次扣0.1

三、裁判长扣分

(一)教练在场外提示 每次0.5

)未经裁判示意,进入场地开始做动作, 0.5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或教练员)喊口令扣0.5

不得少于4队形变化,每少一个扣团体1.0

未能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扣团体分0.5分

四、处罚

1没按规定时间交报名单者,扣团体分1.0分,由总裁判长在团体分中扣除。

2.弃权: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者,判为弃权,弃权者取消一切成绩,对弃权者取消下次参赛资格。

3.罢奖:拒绝受奖或领奖判罢奖,对罢奖者取消其所得名次及取消下次参赛资格。

4.对不服从裁判员裁决和指挥者、包括场外组织家长严重影响比赛进程,造成不良影响者,轻者扣分,重者应当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全部成绩,通报批评并禁赛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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