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协办单位:重庆市游泳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5月9-12日,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不超过两支代表队,报名表须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在渝高校可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和所属区县体育部门公章。
四、竞赛项目(男、女)
(一)单项
1.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
2.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
3.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
4.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
5.200米个人混合泳。
注:9-10组不设置800米自由泳项目。
(二)接力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五、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我市正式学籍的适龄运动员。
(二)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在市优秀运动队训练的适龄运动员。
(三)香港、澳门适龄运动员应在报名前征得所属协会同意并提供同意材料后,凭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居住证以个人名义参赛。
(四)已代表其他省区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适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保险时间至少半年内且需确保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同样生效)。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别各1人,每支运动队参赛人数不超过32人(不包括18岁以上组),组别和男女各队自行分配;14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2项(不含接力),15-17岁组运动员限报3项(不含接力),18岁以上组运动员限报3项(不参加接力);各接力小项各代表队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参赛。
(二)比赛组别及年龄规定
1.9-10岁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出生;
2.11-12岁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出生;
3.13-14岁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出生;
4.15-17岁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出生;
5.18岁以上组: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各单项报名人数(队数)不足3人/队(含),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报到时,每队交纳保证金3000元,由承办单位负责收取。未违反纪律,比赛结束后原额退还,如违反纪律并经组委会认定将扣除保证金用于赛事补助。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泳联最新竞赛规则。
(二)报名成绩以全国比赛、本自然年度或上一自然年度市级比赛(含春、夏锦标赛,锦标赛或者市运会)成绩为有效成绩(用于出发泳道编排),一经报名不得更改。18岁以上组报名成绩须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第121号)明确的各单项二级成绩的85%以上方可报名参赛。
(三)比赛采用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四)400米、800米自由泳设置比赛关门时间,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关门时间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理。具体标准见附件3。
(五)处罚
凡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与批评教
育、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参赛成绩、取消个人参赛资格、禁止个人参加我市相关比赛的处罚并扣除赛事保证金。
1.开赛后运动员无故弃权。因病、因伤弃权除外,但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
2.运动员故意慢游。
3.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佩带划水掌。
4.运动员在比赛池或热身池未按泳道标识进行游进和冲刺练习。
5.违反《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干扰、影响赛事正常进行、运动员参赛、裁判员执裁的相关人员等。
(六)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参赛,在校高校学生运动员须同时持本人学生证(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检录参赛。
(七)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教育,落实反兴奋剂工作,随时进行兴奋剂抽查。对发生兴奋剂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重庆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按18、14、12、10、8、6、4、2计分,破重庆市最高纪录加计9分。
(二)按各代表队各组别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总分(18岁以上组不参加计分),并分别排列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创纪录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创纪录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及重庆市体育局2025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表明确,该项赛事为年度等级赛事,比赛成绩作为运动员获取等级称号的有效依据。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2025年4月20日前,各代表队按照竞赛规程要求登录https://2025.daoba.com/进行网络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参赛队伍名称规范:区县+体校(学校、俱乐部)*队,例:江北区一队、沙坪坝区体校二队、九龙坡区甲一队,非重庆籍运动员须注明是代表重庆注册运动员或者非重庆籍学生。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张福祥,联系电话:18728703032、刘杰18223410796。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报到
1.报到时请提交参赛队全体人员报名表(需加盖体育部门公章)、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以学籍参赛运动员须提交学籍卡复印件(盖教委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证明、参赛免责声明及赛风赛纪承诺书等材料统一交竞委会审查。
2.其它事项见补充通知。
十、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各代表队及参赛个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技术官员、裁判员交通费、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提供。
十一、裁判员
技术代表由重庆市体育局选派,裁判员由重庆市游泳协会裁委会推荐、协会审核后报重庆市体育局确定选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安全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
(三)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切实加强比赛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比赛场馆、食宿场所和所用体育器材,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比赛场馆和食宿安全管理。
十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含优秀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赛免责声明
2.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及赛风赛纪承诺书
3.各组别关门时间表
附件1
参赛免责声明
______________队:
本队参加“2025年重庆市学生(青年)游泳冠军赛”,保证服从比赛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承诺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并具备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书;赛前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运动队免责。
区县体育部门(盖章):
领队(或教练员)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及赛风赛纪承诺书
我代表 代表队郑重承诺:
我们严格按照《2025年重庆市学生(青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要求,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了资格审查,确保所有报名参赛队员资格均符合规程规定。
赛前对代表队所有成员进行了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均已承诺遵守体育道德、竞赛纪律、大会规定,比赛中弘扬赛场正气、发扬体育精神、展现良好风貌。
本人对以上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如有不实甘愿接受相关处罚。
领队(或教练员)(签字):
区县体育部门(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各组别关门时间表
项目 |
9-10岁组 |
11-12岁组 |
13-14岁组 |
15-17岁组 |
18岁以上组 |
男子400自由泳 |
06:36.00 |
06:25.00 |
06:19.00 |
05:40.00 |
05:40.00 |
男子800自由泳 |
|
12:57.00 |
12:30.00 |
11:20.00 |
11:20.00 |
女子400自由泳 |
07:02.00 |
06:47.00 |
06:32.00 |
06:20.00 |
06:20.00 |
女子800自由泳 |
|
14:42.00 |
14:22.00 |
13:00.00 |
1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