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比赛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涪陵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承办,重庆市柔道协会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4年12月5日至8日,涪陵区体育馆。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多支代表队)、各学校代表队(同一学校可报多支代表队)、社会团体、俱乐部、个人。
四、竞赛项目(43项)
(一)青少年甲组(16项)
男子:-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二)青少年乙组(15项)
男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3公斤级、-58公斤级、-64公斤级、-71公斤级、-79公斤级、+79公斤级。
女子:-42公斤级、-46公斤级、-50公斤级、-55公斤级、-61公斤级、-67公斤级、+67公斤级。
(三)青少年丙组(12项)
男子:-36公斤级、-40公斤级、-45公斤级、-51公斤级、-56公斤级、+56公斤级。
女子:-36公斤级、-40公斤级、-45公斤级、-51公斤级、-56公斤级、+56公斤级。
五、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重庆市中小学、中职校学籍(含2024年9月入学的复读生)的运动员,或者已代表我市完成全国注册并处于注册有效期内的适龄运动员。非重庆籍运动员代表重庆在全国注册的注册期不少于4年,未满16周岁的注册期须到16周岁且需签署代表重庆注册至少到2029年12月31日的注册协议。
(二)下列运动员不得参赛:市优秀运动队柔道项目选招运动员、已取得柔道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含市七运会中符合申报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如取得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时为初中学籍的除外)、户籍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迁入我市但未代表重庆市在全国注册的甲组运动员、已代表其他省区市进行全国注册的。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必须包括赛前1个月内检查的心电图、心肌酶谱),适合参加柔道项目比赛,并购买了在异地出现伤害事故时保险同样生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不接受证明类材料)。
六、参赛办法
(一)人数和年龄规定
1.各代表队最多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各组各级别各队限报2名运动员。
2.年龄组别
(1)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各区县最多可以自由选择3名参加过市柔道冠军赛、锦标赛、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柔道乙组比赛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运动员参加甲组比赛)。
(2)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3)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二)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称量体重和参赛,运动员需确保身份证可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未消磁并在有效期内)。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本区县的除外)。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临场指挥的教练员须是秩序册上该队已报名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柔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并使用两个比赛台进行。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参赛人数少于5人(含)的小项将进行单循环赛。如多人间胜负关系相同,依次以比赛中获得一本、技有多少判定胜负关系。如仍无法判定,则抽签决定胜负关系。如在循环赛中任一队员任意一场比赛弃权,则其所有对手都以一本获胜。
(四)称量体重相关规定:
1.运动员正式称重将安排在比赛前一天的17时进行。
2.运动员必须穿着干爽的运动短裤和短袖T恤衫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开放式分单位进行,并随机抽调4名教练员监称,大会将对称量体重进行录像。
3.称量体重时按参赛级别统一上浮0.5公斤计算,即参加-66公斤比赛的运动员体重不得超过66.5公斤。
4.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30分钟将随机检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不穿柔道服),即-66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69.3公斤(不穿柔道服,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1位)。不参加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5.甲组比赛关节技、绞技形成即获胜,乙组、丙组不允许使用。
6.服装器材要求:
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国际柔联最新实行的道服规则相关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半袖衫。裁判组将在运动员检录处配备相应的检查工具供运动员自行检查,凡在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道服产生质疑,经正式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负,对方获胜。
7.称量体重、比赛将采用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原件的方式进行检录。
8.申诉程序:
(1)各参赛单位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规则规定的申诉办法执行。
(2)各参赛单位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或该运动员在下一场开始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交组委会竞赛组裁决。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9.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成绩依次递补。
10.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分别按7、5、3.5、1.5计分(如第三名只录取1人,则计4分;如第五名只录取1人,则计2分)。
(二)按各参赛单位单项综合名次得分最高的12名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组、乙组、丙组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获单项比赛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
(四)运动员报名后不到赛区报到的,每少一人,扣除运动员所在组别团体总分5分,同时,超过三人的将取消该代表队参加团体总分排名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优秀教练员评选资格,并按本次比赛该代表队报名人数的50%确定为该代表队所在区县下一次市级柔道比赛报名人数的上限(本区县如有多支队伍则合并计算)。
(五)运动员报名后,因队伍原因,出现运动员信息错误的,每发现一人,扣除运动员所在组别团体总分2分。
九、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http://rd.cqbmxt.cn(网络报名于11月15日截止,网络报名联系人:蔡炳旭,手机号:18523673930)。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3.参赛免责声明(附件1);
4.运动员体检承诺书(附件2);
5.区县教委加盖公章的甲组运动员学籍卡;
6.身份证号前三位不是“500”或者“510”的甲组运动员本人资料的户口页。
(二)请参赛代表队于12月4日14点前到涪陵区体育馆报到。
(三)联系方式。市体育局竞体处,电话:61665152。
十、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运动队比赛期间交通、食宿及其他各项经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
十二、赛风赛纪
(一)参赛运动队(含个人)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教练员参加会议和决赛临场指导时须着正装。
(三)比赛中教练员只允许在裁判员喊暂停和开始之间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指导。比赛中如教练员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警告,如再次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取消本场比赛临场指挥资格。若教练员行为恶劣影响比赛进行,重庆市体育局将对涉事教练员实行禁赛处罚并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四)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十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赛免责声明
2.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3.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