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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射箭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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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大渡口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射击射箭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7月12日-16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体校、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反曲弓(室内项目)

1、男子甲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2、女子甲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3、男子乙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4、女子乙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5、男子丙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6、女子丙组

(1)个人18米(60 支箭)排名赛

(2)团体18米(3×60支箭)排名赛

(3)个人淘汰赛

(4)团体淘汰赛

(5)混合团体淘汰赛

7、男子丁组

(1)个人10米(36支箭)排名赛

(2)团体10米(3×36支箭)排名赛

8、女子丁组

(1)个人10米排名赛(36支箭)

(2)团体10米排名赛(3×36支箭)

(二)复合弓

1.男女个人18米(60支箭)淘汰赛

2. 男女团体18米淘汰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反曲弓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参赛运动员凭有效的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年龄组别

1.反曲弓

(1)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复合弓

196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反曲弓运动员参赛年龄可以以小代大。

(四)本市身份证和代表重庆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适龄集训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五)反曲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项目各队限报一个队,混合团体项目各队限报两个队。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箭协会最新审定的《射箭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代表队所属运动员须统一服装参加比赛。

(四)靶纸规格:

1.反曲弓

18米使用直径40厘米环靶靶纸,10米使用80厘米5环靶纸(注:显示6-10环记分区)。

2.复合弓

使用40厘米(10环直径2厘米)环靶靶纸。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虚报环值,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若再次虚报环值,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本小项比赛所取得的成绩。

(六)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含3人,不含3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

(七)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各单项个人、团体、混合团体录取前八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

2.个人排名赛最好的三名运动员成绩相加之和,作为团体排名赛项目成绩。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报名表传至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邮箱。QQ邮箱:394101129@qq.com

(二)在报名后抽签前,每队可调换运动员,抽签后不得更换。

(三)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

电话、传真:68585982

QQ群:15042055

联系人:刘豫15043097117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

按大会下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四、经费

各队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再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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