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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杯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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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涪陵区体育局

重庆市游泳协会

协办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3年6月1日至4日在涪陵区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二)接力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2男2女)。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不超过两支代表队,报名表需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代表本区县注册的运动员。

(二)非重庆籍运动员需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在市运动队(专业队)训练的适龄运动员;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小学生运动员上学期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及格,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比赛组别及年龄

1. 10岁以下组;

2. 11-12岁组;

3. 13-14岁组;

4. 15-18岁组;

各组别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各组各1人,每支运动队参赛人数不超过28人,组别和男女各队自行分配;14岁以下组运动员限报2项(不含接力),15-18岁组运动员限报3项(不含接力);各接力小项各代表队限报1队;运动员不得跨单位、跨组别参赛。

(三)各单项报名人数(队数)不足3人/队(含),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报到时,每队交纳保证金3000元,未违反纪律,比赛结束后退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9-2022游泳竞赛规则》。

(二)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三)比赛采用电子计时,所有项目均为一次性决赛。

(四)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如弃权,由该代表队交纳弃权费每人每项100元。

(五)运动员如消极比赛,将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在技术会上确定。

(六)比赛凭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七)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加强反兴奋剂工作。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教育,落实反兴奋剂工作,随时进行兴奋剂抽查。对发生兴奋剂问题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重庆市体育局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八、裁判员

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裁判员由重庆市游泳协会裁委会推荐、协会审核后报重庆市体育局确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比赛采用数智赛事通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5月10日之前扫描附件二维码,点击绑定用户后进入小程序报名,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管理员:高中乐,联系电话:17753781280;陈洋,联系电话:19923185201。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

2.各代表队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报名系统导出并加盖区县体育局公章的报名表、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免责声明扫描件以“代表队名称运动员姓名+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报名表”命名压缩包发送至QQ邮箱:1776486364@qq.com,联系人:陈洋,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二)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及食宿标准另行通知。联系人:游磊,电话:18102355998;田源,电话:18696965211。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和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按18、14、12、10、8、6、4、2计分,破重庆市最高纪录加计9分。

(二)按各代表队各组别成绩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创纪录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创纪录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赛风赛纪

(一)参赛运动队如有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违反反兴奋剂相关规定和赛风赛纪的,取消该运动员个人参赛成绩及该运动员所属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对该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员全市通报批评。

(二)最后一个比赛单元结束后举行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奖仪式,获奖代表队须派一名运动员代表参加,缺席的将扣除保证金。

十三、安全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     

(三)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切实加强比赛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比赛场馆、食宿场所和所用体育器材,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比赛场馆和食宿安全管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赛免责声明

附件2:网上报名二维码


附件一:


参赛免责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游泳队:

本队参加2023年重庆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保证服从比赛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承诺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比赛,并具备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书;赛前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运动队免责。


代表单位盖章:      


领队或教练员签字: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上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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