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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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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三、协办单位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射击协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

1.中小学组2023年2月3至4日。

2.区县组时间待定。

(二)比赛地点:中小学组项目在高新区青少年射击训练基地举行,区县组比赛在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校。

六、竞赛项目

(一)区县组

1.男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2.女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3.男女混合甲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4.男子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5.女子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6.男女混合乙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7.男子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8.女子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9.男女混合丙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10.男子丁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11.女子丁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12.男女混合丁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二)中小学组

1.男子甲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2.女子甲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3.男子乙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4.女子乙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5.男子丙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6.女子丙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7.男子丁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8.女子丁组

(1)10米光电步枪30发。

(2)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七、运动员资格

(一)区县组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必须办理持有重庆市二代身份证方可参赛。中小学组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单位参赛,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凭本人户口本原件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以普通学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购买。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八、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参赛人数、队数:领队1名,教练员2-3名,个人项目报名人数不限,混合项目限报2个队。

(二)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区县组:

(1)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4)丁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小学组:

(1)甲组: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2)乙组: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3)丙组: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4)丁组:201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年龄组别可以以小顶大。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射击规则》,决赛中小学组仍采用老规则,中小学丙组、丁组射击姿势为有依托。有依托姿势动作规定:

1.在瞄准击发状态时,射击姿势以无依托专业姿势为标准。

2.枪支摆放在枪架上,枪架只可起支撑枪支重量的作用。枪支与枪架相互之间不能用任何物体与之固定连接。

3.呈射击姿势动作时,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接触枪架,持枪手的任何部位不能超过枪支与枪架的支撑点。

(二)气枪、光电枪项目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含3人)、3队(含3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

(三)运动员不得跨枪种、跨区县和学校组、跨年龄组参赛。运动员在参赛时间上如有冲突自行调整。

(四)参加区县组团体赛、混合团体赛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上注明。

(五)个人赛和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同时产生。

(六)区县组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由报名指定参加团体赛的三名运动员个人资格赛环数相加之和计。中小学组团体赛成绩为该队个人赛前三名之和计。

(七)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须出示本人户口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八)运动员在比赛记分射中脱靶,应立即报告裁判,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小项比赛成绩。

(九)竞赛日程另行通知。竞赛日程及竞赛程序单将在“重庆射击项目联系”微信群公布。

十、枪弹器材

光电枪项目采用光格专用器材及技术系统,光电枪由大会提供或自备均可。

十一、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区县组录取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分。中小学组录取前十二名,按17、15、14、13、12、11、10、9、8、7、6、5计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四至十二名颁发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根据各单位参赛项目名次积分之和,区县组按步枪、手枪分别排团体总分前八名;中小学组按甲乙丙丁组分别排团体总分前三等奖(一等奖1-3名,二等奖4-8名,三等奖9-12名)。若团体总分相等,则以个人项目金牌多者团体总分名次列前,余类推。中小学组前三名颁发奖杯,第四至十二名颁发牌匾。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

按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按下发的代表队报名表认真填写,中小学组于1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94101129@qq.com,逾期视为未报名参赛不予安排,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参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二)报到日期地点

中小学组于2023年2月3日在高新区青少年射击训练基地报到,提前到达不予接待。

(三)联系方式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竞训科,联系人:刘豫,联系电话:65778305、15043097117。

十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五、食宿、交通

中小学组交通按各参赛学校内部要求执行,区县组交通由代表队自行联系固定车辆统一往返接送。

十六、经费

各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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