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由市体育局主办,合川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承办,重庆市柔道协会协办。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8日至20日。
三、参加范围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多支代表队)、各学校代表队(同一学校可报多支代表队)、社会团体、俱乐部、个人。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甲组:-50kg、-55kg、-60kg、-66kg、-73kg、-81kg、-90kg、+90kg
乙组:-45kg、-48kg、-53kg、-58kg、-64kg、-71kg、-79kg、+79kg
丙组:-40kg、-45kg、-50kg、-56kg、-63kg、+63kg
(二)女子
甲组:-45kg、-48kg、-52kg、-57kg、-63kg、-70kg、-78kg、+78kg
乙组:-42kg、-45kg、-50kg、-55kg、-61kg、-68kg、-76kg、+76kg
丙组:-40kg、-45kg、-50kg、-56kg、-63kg、+63kg
五、运动员资格
(一)1.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的适龄运动员;2.非重庆籍运动员需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并在市运动队(专业队)训练的适龄柔道运动员;3.已代表其他省区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有正式编制的)、取得过全运会柔道比赛、全国柔道冠军赛、锦标赛、大师赛前八名或全国青年柔道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必须包括赛前1个月内检查的心电图),适合参加柔道项目比赛,并购买了在异地出现伤害事故时保险同样生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不接受证明类材料)。
(四)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代表队最多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不得参与带队比赛)。
2.各级别各队限报2名运动员。
(二)年龄组别
1.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各代表队最多可以自由选择3名参加过市柔道冠军赛、锦标赛、重庆市第六届运动会柔道项目乙组比赛的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参加甲组比赛)。
2.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3.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七、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柔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并使用两个比赛台进行。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
3.参赛人数少于5人(含)的小项将进行单循环赛。如多人间胜负关系相同,依次以比赛中获得一本、技有多少判定胜负关系。如仍无法判定,则抽签决定胜负关系。如在循环赛中任一队员任意一场比赛弃权,则其所有对手都以一本获胜。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未经大会医生同意),将不再保留名次。运动员在比赛中如被裁判组、仲裁委员会、竞赛组认定为故意放弃比赛,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不保留名次。如某一代表队无故弃权运动员和被认定为故意放弃比赛的运动员达到3名(含3名),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和团体总分排名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区县体育部门。
5.称量体重相关规定
(1)运动员正式称重将安排在比赛前一日18:00前进行。
(2)全体运动员必须穿着干爽的运动短裤和短袖T恤衫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开放式分单位进行,并随机抽调4名教练员监称,大会将对称量体重进行录像。
(3)称量体重时按参赛级别统一上浮0.5公斤计算,即参加-66公斤比赛的运动员体重不得超过66.5公斤。
(4)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30分钟将随机检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5%以上(不穿柔道服),即-66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69.3公斤(不穿柔道服,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1位)。不参加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6.为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乙、丙组比赛禁止使用绞技和关节技。
7.服装器材要求
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国际柔联最新实行的道服规则相关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色或米黄色的圆领半袖衫。裁判组将在运动员检录处配备相应的检查工具供运动员自行检查,凡在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道服产生质疑,经正式检测如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判负,对方获胜。
8.申诉程序
(1)各参赛单位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规则规定的申诉办法执行。
(2)各参赛单位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首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或该运动员在下一场开始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交组委会竞赛组裁决。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超出此期限,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
9.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10.秩序册印制后,由各队报名信息造成错误的,每更改一处(不含最后报名调整级别)扣除团体总分2分,以此类推。
11.运动员报名后不到赛区报到的,每少一人,扣除团体总分5分,同时,超过三人的将取消该代表队参加团体总分排名资格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并按本次比赛该代表队报名人数的50%确定为该代表队所在区县下一次市级柔道比赛报名人数的上限(本区县如有多支队伍则合并计算)。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六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并列、第五名并列),分别按7、5、3.5、1.5计分(如第三名只录取1人,则计4分;如第五名只录取1人,则计2分)。。
(二)按各参赛单位单项综合名次得分最高的12名运动员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组、乙组、丙组团体前三名。如总分相等,以获单项比赛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各单项综合名次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
(四)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及重庆市体育局2022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备案表明确,该项赛事为年度达等级赛事,比赛成绩作为运动员达等级的唯一依据。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1月5日前,各代表队、个人运动员按照竞赛规程要求登录https://2022rdgjs.daoba.com进行网络报名。
(二)报到
具体详见补充通知。
十、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不收取报名费,各代表队及参赛个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
十二、赛风赛纪
(一)参赛运动队(含个人)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领队及教练员参加会议和临场指导时须着正装。
(三)比赛中教练员只允许在裁判员喊暂停和开始之间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指导。
(四)比赛中如教练员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警告,如再次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取消本场比赛临场指挥资格。若教练员行为恶劣影响比赛进行,重庆市体育局将对涉事教练员实行禁赛处罚并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十三、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健康码“绿码”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参赛免责声明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参赛免责声明
______________队:
本队参加“2022年重庆市柔道冠军赛”比赛,保证服从比赛所有规定和一切裁决;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及其监护人对在连续而激烈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自愿参赛,同时承诺所有参赛队员的健康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并具备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书;赛前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均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队自行承担,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他运动队免责。
区县体育部门(学校、俱乐部)盖章:
领队、教练、法定监护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代表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新冠疫情的联防联控,本队在2022年重庆市柔道冠军赛开赛之际做出如下承诺:
1.本队所有参赛人员无发热超过37.3℃、咳嗽、乏力等符合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
2. 本队所有参赛人员未到过疫情高发地区,也未接触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
3. 本队所有参赛人员严格配合入场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按需求佩戴口罩、谈话和休息时保持适当距离、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勤洗手、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工作及休息场所随时保持通风、废弃口罩按要求丢到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
4. 严格落实赛事全封闭管理要求,严格遵守赛场酒店“两点一线”痕迹管理。
5.积极学习病毒传播方式、危害及症状、相关防护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如实上报行动轨迹和相关信息登记,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本队所有参赛人员已详细阅读以上承诺条款,如本队参赛人员因主观原因隐瞒、瞒报、乱报已接触疫情感染病患及疑似病例或其他相关防疫信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本队自行承担。
代表单位(章):
领队(教练)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