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4月8-10日 重庆市江津区田径场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体校、学校、俱乐部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五、竞赛项目
(一)少年组
男子(7项)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0.914/9.14)、400米栏(0.840/35)、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6项)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0.762/8.50)、400米栏(0.762/35)、跳远。
(二)少年乙组
男子(5项)100米、200米、400米、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4项)100米、200米、400米、跳远。
(三)儿童组
男子:(4项)60米、100米、200米、跳远。
女子:(4项)60米、100米、200米、跳远。
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
六、运动员资格
(一)已代表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和我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赛前30天内检查有效,内容必须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赛中出现的任何伤病事故及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年龄规定
少 年 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儿 童 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本次比赛运动员年龄按以上规定执行,不得以小顶大和以大顶小。
七、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22-2019》执行。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单项录取个人前8名。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和奖品(奖品由承办单位提供)。不足3人报名的小项予以取消。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报名系统为文骁系统,各单位自行登录报名报项,报名截止时间4月2日20::00。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需将证件、免责声明、疫情防控承诺书图片上传至报名网站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个人实际年龄及规程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比赛期间如发现所属组别与年龄不符者,即刻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报名人数:原则报满600人即截止报名。报名联系人:陈伟,电话:13436010682。
3. 赛事承办方将在参赛人员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按50元/人收取场地维护费。
(二)报到:各参赛队于比赛前一天10:00-15::00到赛区报到,16:00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各参赛单位必须派一名领队和教练参加会议。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要确保所有人员抵达赛区前14天无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二)各参赛单位在前往赛区比赛前,应对运动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各项纪律。
(三)所有人员抵达赛区内第一时间应向工作人员出示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十一、裁判员
主裁判以上岗位由市体育局选派,其余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二、赛事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三、其它
(一)报名参赛队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供随时查验。
(二)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赛事主管反映,赛事主管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赛事主管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三)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单位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田径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乃至禁止参加重庆市体育局主办的所有赛事等处罚。
(四)本赛事为非达等级、非破记录赛事。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