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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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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由市体育局、市教委主办,涪陵区体育局、涪陵区教委、重庆市排球协会承办,涪陵区奥体中心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2年3月16日—20日,重庆市涪陵区奥体中心体育馆。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学校、俱乐部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五、运动员资格

(一)1.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的适龄运动员;2.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适龄排球运动员;3.具有我市中学正式学籍且未代表其他省区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非重庆籍适龄运动员(每个区县参赛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2人);4.已代表其他省区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确保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同样生效)。

(三)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盖章确认代表单位。

(四)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二)人数和年龄规定:

1.各单位各组别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运动员人数多于12人时必须有2名自由防守队员。

2.甲组年龄规定: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可以以小打大)。

3.乙组年龄规定: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允许以大打小)。

(三)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不接受临时身份证)。

(四)各队自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赛制

1.比赛按实际报名队伍数量确定赛制。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2.根据2021年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成绩名次蛇形编排分组或设立种子队。如一个区县的多个代表队参加2021年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则取成绩最好的名次进行编排,其他队伍名次依次递增。未参加2021年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的队伍抽签进入相应的小组。各组参赛队伍在5支(含5支)以内的进行单循环比赛;在6支(含6支)以上的进行分组循环、交叉淘汰比赛。

(三)积分与决定名次的办法

1.比赛按实际报名队伍数量确定赛制后确定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胜场2:0或3:0、3:1时,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胜场2:1或3:2时,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对手2:0或3:0胜。

(1)胜负局数比值(C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当两队或两队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3)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比赛胜者排名在前;

(4)当三队或三队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采用前述第1条和第2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各队自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上衣前后须有号码,序号为 1-20号,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身前号码下方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 厘米、宽 2 厘米的标志,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每场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成绩依次递补。

(七)竞赛日程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赛队男、女各组别分别录取前12名,不足录取名次的据实录取。

(二)各组别参赛队前三名颁发奖牌(杯),前十二名颁发奖励证书(运动员成绩作为评定等级运动员的唯一标准,评定等级运动员必须为上场运动员)。

(三)为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2022年3月10日前,各代表队登录https://2022pq.daoba.com进行网络报名。

(二)报到

具体见补充通知。

十、赛风赛纪

(一)参赛运动队凡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违反赛风赛纪的,将取消运动员个人或集体参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在全市体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领队及教练员参加会议和临场指导时须统一服装。

十一、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健康码“绿码”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二、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不收取报名费,各代表队及参赛个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标准按补充通知要求执行)。

十三、裁判员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调,不足部分由赛区选派。

十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五、本竞赛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参赛免责声明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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