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体育工作 > 竞技体育

2021年重庆市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1-11-19
字体: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比赛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荣昌区体育局承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在荣昌国家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举行。

三、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经当地区县体育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方可组队,每个区县只可报一支参赛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甲组

男子(9项):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73kg、+73kg。

女子(9项):42kg、44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二)青少年乙组

男子(8项):42-45kg、48kg、51kg、55kg、59kg、63kg、68kg、+68kg。

女子(8项):40-43kg、46kg、49kg、52kg、55kg、59kg、63kg、+63kg。

(三)青少年丙组

男子(6项):30-32kg、35kg、38kg、42kg、46kg、-50kg。

女子(6项):28-30kg、32kg、35kg、38kg、42kg、-46kg。

五、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已完成注册的运动员。

(二)已被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和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三)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赛前30天内检查的心、脑电图等),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参赛单位需签署《运动员体检承诺书》,同时在比赛进行期间必须携带所有运动员的体检材料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运动员年龄

甲组:15—17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14岁(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1—12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队男女合计最大报名人数,甲组:15人;乙组:14人;丙组10人。各单位男子组、女子组可分别任选两个级别报2人。

(三)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检录、称重和参赛。

(四)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并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采用三局两胜制。甲组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乙组、丙组每回合1分30秒,回合间休息30秒。

(三)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级别仍然进行比赛,但不计成绩和名次。

(四)比赛按级别称重,顺序由小级别至大级别依次进行。所有称重工作中将在2小时内完成。称重不合格,在称重时间结束前有1次补称机会。

(五)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头盔、护身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脚套由各队自备,同时运动员还须自备合身的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护齿上场,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运动员只能穿着白色道服上场比赛。

(七)运动员如因伤病经大会医生诊断确认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赛,须由运动队书面申请,经裁判长签名同意并交编排备案后方可保留后续比赛资格或已获得的相应名次。

(八)对临场指导教练员的要求

1.教练员须穿着规范的运动服、运动鞋上场指导,且上场时不允许使用手机。

2.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临场指挥的教练员须是秩序册上该队已报名的教练员。非本队报名教练员进场指挥,将对该方运动员扣分。

3.运动员或其教练员拒绝服从主裁判员指令、拒绝执行比赛规则、无故离开指导席或有包括不恰当抗议行为在内的严重不良言行时,主裁判可视当时实际情况予以扣分、甚至判其“犯规败”。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比赛名次录取前五名(第三、第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中得分之和计入团体总分,并分别排列甲、乙、丙组单项团总分体奖前六名。如总分相等,以该组别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还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http://tqd.cqbmxt.cn (报名截止11月30日24:00)。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六份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面;

2.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

3.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 

4.免责声明(附件2);

5.运动员体检承诺书(附件3);

6.运动员就读学校出具的上学期文化考试成绩证明。

(二)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所有人员抵达赛区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二)各参赛单位在前往赛区比赛前,应对运动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各项纪律。赴赛区途中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包车等方式前往赛区。各队领队、教练为本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本队参赛人员的身体状况,赛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抵达赛区时应第一时间向工作人员出示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行程码和健康码绿码或疫苗接种完成证明,同时配合测量体温方可报到入住。青少年运动员无手机的,由家长或教练提前代为注册,报到时予以出示。

(四)比赛期间将进行全封闭管理,所有参赛人员食宿必须在大会指定酒店,否则不予参赛;同时需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其他

(一)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比赛开始后,不予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

(二)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替代称重、傲慢无礼等行为的运动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三)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四)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精神,只有甲组且同级别至少6人上场参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方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五)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技处  电话:61665152。

十四、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2.免责声明

3.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重庆市体育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体育局主办

ICP备案: 渝ICP备202001196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9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19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