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
重庆市青少年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21年1月1至3日光电枪项目, 2021年5月气枪项目。
(二)比赛地点: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场。
四、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手枪60发
(二)女子甲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手枪60发
(三)男女混合甲组
1. 飞碟多向125靶
2. 飞碟双向50靶
(四)男子乙组
1. 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5. 跑步射击
(五)女子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5. 跑步射击
(六)男女混合乙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七)男子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团体
5. 跑步射击
(八)女子丙组
1.10米气步枪60发
2.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3.10米气手枪60发
4.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5. 跑步射击
(九)男女混合丙组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十)男子丁一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一)女子丁一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二男子丁二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三)女子丁二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
3.10米光电手枪30发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
(十四)男子丁三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有依托)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有依托)
3.10米光电手枪30发(有依托)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有依托)
(十五)女子丁三组
1. 10米光电步枪30发(有依托)
2. 10米光电步枪30发团体(有依托)
3.10米光电手枪30发(有依托)
4. 10米光电手枪30发团体(有依托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渝体〔2011〕290号)文件规定的注册运动员,并只能代表所注册的单位参赛。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凭本人户口本原件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以普通学校为单位参赛的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统一购买。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七、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个队;参赛人数:领队1名,教练员1-2名,个人项目报名不限,团体项目和混合项目各参赛单位每项限报1个队。
(二) 运动员年龄、组别规定:
1.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2.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丙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4.丁一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
5.丁二组: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6. 丁三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 运动员年龄组别可以以小顶大。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射击规则》和《国际射联冲刺射击项目竞赛规则》及《2021年重庆市射击冠军赛特殊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含3人)、2队(含2队)的竞赛小项不设项。
(三)个人赛和团体赛(除混合团体)成绩同时产生。个人项目资格赛前八名进行决赛。
(四)参加团体赛、混合团体赛的运动员须在报项表上注明。
(五)团体项目(除混合团体)成绩,由报名指定参加团体赛的三名运动员个人项目资格赛环数相加之和计。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参赛运动员,出示本人户口本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在比赛记分射中脱靶,应立即报告裁判,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运动员本小项比赛成绩。
(八)运动员不得跨枪种、跨组别(丁组除外)参赛。运动员在参赛时间上如有冲突自行调整。
(九)有依托姿势动作规定
1、在瞄准击发状态时,射击姿势以无依托专业姿势为标准。
2、枪支摆放在枪架上,枪架只可起支撑枪支重量的作用。枪支与枪架相互之间不能用任何物体与之固定连接。
3、呈射击姿势动作时,身体任何部位不能接触枪架,持枪手的任何部位不能超过枪支与枪架的支撑点。
(十)竞赛日程另行通知。竞赛日程及竞赛程序单将在 “重庆射击项目联系” 微信群和“重庆市射击射箭信息”QQ群公布。
九、枪弹器材
(一)比赛用光电枪项目枪、靶采用光格系统,由大会提供,也可自备光电枪参赛。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计分;前三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四至十二名只颁发成绩证书。如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根据各单位参赛项目积分之和排列步枪团体名次和手枪团体名次(体能比赛项目不纳入积分);若团体名次相等,则以个人项目金牌多者团体总分名次列前,余类推。前三名颁发奖杯,第四至八名颁发奖状。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奖
按大会下发的运动员、代表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按下发的代表队报名表认真填写,于12月25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7856855@qq.com,逾期视为未报名参赛不予安排,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参赛号码布由大会统一制作。
(二)报到日期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1月1日报到,提前到达不予接待。
(三)联系方式
地址:九龙坡区金凤镇海兰村100号(重庆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
训练科、传真:68585982
联系人:张琳琨 13896165901、刘豫 15043097117
十三、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的健康,报名时须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五、食宿、交通
交通由代表队自行联系固定车辆统一往返接送。代表队入住大会指定酒店:海兰云天海琴酒店,山有竹生态庄园。
十六、经费
各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十七、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