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比赛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江津区体校承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在江津区体育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经当地区县体育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方可组队,每个区县只可报一支参赛代表队。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已完成注册的运动员,且参加拳击系统训练两年以上,持有重庆市体育局颁发的《拳击运动员手册》。
(二)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和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三)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运动员、教练等人员的运动队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赛前30天内检查的心、脑电图等),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且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参赛单位需签署《运动员体检承诺书》。同时在比赛进行期间必须携带所有运动员的体检材料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五、竞赛项目
比赛仅设甲组。
男子甲组(11个级别):44-46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75kg。
女子甲组(6个级别):44-46kg、48kg、54kg、60kg、66kg、75kg。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
甲组:17—18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二)报名人数
各队男女合计最大报名人数17人。每单位男女组别可分别任选两个级别报2人,其他级别限报1人。
(三)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手册》检录、称量体重和参赛。
(四)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进入比赛场地进行临场指挥的教练员须是秩序册上该队已报名的教练员。
(五)运动员最终参赛的级别以报名表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拳击协会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并采用单败淘汰制。
(二)比赛进行三回合、每个回合3分钟;回合之间休息一分钟。
(三)运动员按规定年龄组别参赛,不能以小打大。不足3人报名参赛的级别,仍然进行比赛,但不计成绩和名次。
(四)为保护运动员安全,根据《国际拳联公开拳击赛竞赛规则》规定,女子组运动员需签署《未孕声明》。
(五)大会统一准备拳击手套、护头(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运动员自备护手绷带、护裆、护齿及红、蓝拳击背心各一件,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裆上场,否则不允许比赛。
(六)申诉程序
各代表队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写出书面申述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教练或领队签字后交由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述。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第三、五名并列),按13、11、9.5、9.5、6.5、6.5、6.5、6.5计分。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级别中得分之和录取甲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如总分相等,以获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第2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如所有名次都相等则以抽签方式排出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http://ymq.cqbmxt.cn/index/login/login.html (报名截止10月15日12时)。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七份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面;
2.在系统中报名后导出的报名表并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
3.免责声明;
4.疫情防控承诺书;
5.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6.女子甲组运动员未孕声明;
7.运动员就读学校出具的上学期文化考试成证明。
(二)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各参赛单位在前往赛区比赛前,应对运动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各项纪律。赴赛区途中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包车等方式前往赛区。各队领队、教练为本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三)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四)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其他
(一)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比赛开始后,不予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
(二)运动员不允许无故弃权。无故弃权一场比赛,两年内将不允许参加市体育局组织的任何拳击赛事(时间从本次比赛当月开始执行)。
(三)运动员出现打假拳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犯规,裁判员将视情况给予该运动员告诫、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的处罚。
(四)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替代称重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将视情况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五)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六)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精神,只有甲组且同级别至少6人上场参赛并获得前三名方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七)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技处 电话:61665152 传真:61665164
十四、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2.参赛免责声明
3.运动员体检承诺书
4.未孕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