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由市体育局、市教委主办,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体育局)、涪陵区教委、重庆市排球协会承办,重庆市涪陵区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1月27日—30日,涪陵奥体中心体育馆。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学校代表队。
四、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五、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确保在异地发生意外事故同样生效)。
(三)分校按学籍管理确定代表单位。
(四)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各单位各组各单项限报一队,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代表队参加比赛。
(二)人数和年龄规定
1.各单位各组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
2.甲组年龄规定: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可以以小打大)。
3.乙组年龄规定:200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允许以大打小)。
(三)参赛运动员须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办理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运动员10月30日前完成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
(六)各队自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编排原则
1.按2019年重庆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成绩蛇形编排,未参加的队抽签进组。
2.根据报名队多少,采取单循环或分组循环制进行比赛。
(三)成绩排名以及计分办法
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1.胜场: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如胜场相同,则积分高者在先。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或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如为三局两胜制,则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C值:如积分相等,则比较C值(总胜局数/总负局数);
4.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总胜分数/总负分数);
5.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靠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4条办法以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参赛队男、女各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545620914@qq.com。报名联系人:袁雁,联系电话: 18680966455(运动员身份证号、姓名如输入错误,则取消该队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和优秀教练员资格)。
(二)报到
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运动队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加盖公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健康证明、学籍证明、2020年春季学期成绩单。
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一、经费
各队交通、医疗等费用自理,大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标准为220元/人/天(由赛区出具发票),联系人:袁雁,联系电话:18680966455。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调。
十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