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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乒乓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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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9月25日至26日,巴南区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代表队(同一区县可报多支代表队,报名表需加盖区县体育部门公章)。

三、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四、运动员资格

(一)未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需取得过市运会、市级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各组别(含团体)前十六名者方可参赛。

(二)市乒乓球队的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由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且必须是代表我市在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乒乓球运动员(选招运动员不参加此次比赛)。

(三)已具备大专及以上学籍者不得参赛。

(四)按上列规定的运动员年龄和人数不能自行调剂,不允许以小充大,也不允许以大顶小。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需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七)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返回、中高风险地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或个人报名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运动员年龄、人数:

甲组:2002年至2004年出生男女各5人;

(三)单项比赛每个运动员限报二项。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均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办法待定,决出前八名。男、女团体均按照斯韦思林杯男子团体比赛方式进行,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三)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均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前八名。

(四)团体赛采用(五盘三胜制)。团体和单项的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五)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品牌的标准球台,比赛用球为红双喜D40+球。

(六)申诉程序:

1.各参赛单位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按规则规定的申诉办法执行。

2.各参赛单位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或教练签字后,交组委会竞赛组裁决,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甲组前六名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文件政策可办运动员等级证书。

八、报名、抽签、报到

(一)报名

1.本次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各单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qbxzx.com/ydhbm/)报名(具体操作见首页报名须知),并上传相关报名材料电子件,纸质件各单位自行保留备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9月16日20:00前。

2.上传网站报名材料:

(1)免责声明(见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面。

(二)抽签:技术会上进行抽签。

(三)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下午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各代表队必须派一名领队或教练参加会议。

(四)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3])177号)精神,只有甲组且同一小项至少6人(对、队)上场参赛方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五)报名联系方式:陈伟,13436010682

(六)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所有参赛队伍或参赛个人报到时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九、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三)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主裁判由市体育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二、其它

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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