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体育工作 > 竞技体育

2020年重庆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

日期:2020-09-09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比赛由重庆市体育局主办,长寿区体育局承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925日至29日在长寿区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经当地区县体育部门同意,并在相应报名材料加盖当地体育部门公章后方可组队。每个区县最多可报2支代表队。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重庆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照《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已完成注册的运动员。

(二)市优秀运动队选招运动员和中学生运动员两门学科不及格者不得参赛。

(三)不接受包含有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运动员、教练员的运动队报名参赛。各参赛代表队报到时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责任书(附件2)。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赛前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内容必须包括心电图),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且必须为本次参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单位需提交《免责声明》(附件1),同时在比赛进行期间必须携带所有运动员的体检材料备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将取消比赛资格。

五、竞赛项目

(一)比赛仅设甲组;

(二)项目设男、女单打、双打,混双。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

六、参赛办法

(一)年龄及参赛人数

16-18岁(20021月1日至200412月31日);可报运动员男、女各4人。

(二)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服背面必须以汉字形式印制或粘贴运动员姓名和代表队名称(姓名在上、队名在下),不得使用其他文字符号;双打配对选手必须着相同款式、颜色的服装,否者不允许上场比赛。若双方服装颜色、款式相同或相近,裁判员有权要求其中一方及时更换。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一个区县报名,并且只能代表一个区县作为临场教练。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三)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分组、分阶段或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的办法进行。

(四)种子原则上按2019重庆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及往年比赛成绩确定,特殊情况由组委会决定。

(五)弃权

1.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每节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检录处报到。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检录迟到超过5分钟未到场,本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因伤病经大会医生诊断确认无法继续参赛的运动员,须由运动队书面申请,经裁判长签名同意后交编排备案后可保留已获得的相应名次。

(七)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

(八)比赛用球:待定。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按各参赛单位运动员在取得的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录取甲组团体前三名颁发奖牌。单项名次按13、11、10、9、8、7、6、5分进行计分。

九、报名、报到

(一)比赛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各参赛单位统一报名,报名网站:http://ymq.cqbmxt.cn/index/login/login.html (报名截止91524:00)。报名时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下五份资料的清晰图片:

1.第二代身份证(正面);

2.在系统中报名后导出的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3.免责声明;

4.疫情防控承诺书;

5.运动员就读学校出具的上学期文化成绩证明。

(二)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十、疫情防控

(一)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参赛人员健康。

(二)各参赛单位在前往赛区比赛前,应对运动队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各项纪律。赴赛区途中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加强个人防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量采用包车等方式前往赛区。各队领队、教练为本队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三)所有与赛事相关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与比赛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实名制管理,以上人员应持一周内的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或参与工作。

(四)按照体育总局《科学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推动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参赛人员进驻赛区后,实施全封闭管理,全部入住大会指定酒店,并严格按照“酒店、赛场之间两点一线”的轨迹统一行动,减少人员流动及与外界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传染可能性,形成“防疫闭环”。

十一、经费

市体育局补贴竞赛经费,其他费用各队自理。

十二、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其它

(一)各代表队如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比赛开赛前写出书面申诉材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由组委会裁决。比赛开始后,不予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一律不接受口头申诉。

(二)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通报批评,乃至禁止参赛等处罚。

(三)各代表队在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要做好比赛中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医疗责,各代表队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主动的处理,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四)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0〕40号)精神,只有甲组且同一小项至少6人(对、队)上场参赛方可申报等级运动员称号。

(五)联系方式:重庆市体育局竞技处电话:61665152  传真:61665164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市体育局


附件:

1.免责申明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